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叶城县居民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3月21日16:3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叶城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叶城县居民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自治区住建厅《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叶城县实际情况,对叶城县居民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成本核算。
四、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核定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0.43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单位成本为0.88元/平方米/月,地上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单位成本为0.86元/辆/天,地下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单位成本为4.83元/辆/天。
五、听证方案
(一)叶城县居民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经综合考量,参照周边县市、群众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一级服务: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0.45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0.95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企业二级服务: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0.60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1.25元/平方米/月;
3.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服务: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0.75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1.6元/平方米/月;
4.物业服务企业四级服务: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0.90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1.90元/平方米/月。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报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备案后执行。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住建部门评定物业企业服务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为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评定等级并备案的物业企业按照一级物业服务价格执行,即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0.45元/平方米/月、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0.95元/平方米/月。
(二)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三)制定普通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政策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或占有建设单位、业主共有及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场地占用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收取。
收费性质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拟定调价方案如下:
1.场地占用费:地上1元/天/辆,地下2元/天/辆;
2.停车服务费:地上0.3元/天/辆,地下0.6元/天/辆;
3.车位租赁费:地上2元/天/辆,地下5元/天/辆。
临时停车:地上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1元/辆/小时收取,全天最高不超过8元/辆/天;地下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2元/辆/小时收取,全天最高不超过16元/辆/天(收入归全体业主支配);收费标准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下浮,下浮不限。
六、听证组织人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听证会参加人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42名,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1.人大代表1名。
2.政协委员1名。
3.消费者代表25名。
4.经营者代表6名。
5.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9名。
(二)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1名,新闻媒体记者1名,纪检人员1名。
详见 叶城县居民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览表
八、新闻媒体
县融媒体中心
九、会议监督部门
叶城县纪委监委
十、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联系人:全女士 咨询电话:15309985125
特此公告。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