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以及《喀什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喀扶贫领办〔2018〕36号)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将截至目前编制完成的“叶城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公示,详情见附表。
监督举报电话:
叶城县纪检委:0998-7291131
叶城县农业农村局:17397628949
叶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