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题背景
一是明确目标,全面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重点梳理和查找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符的内容和规定,聚焦是否制约“放管服”改革,是否阻碍营商环境,及时开展本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二是严格程序,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要求,针对清理过程中存疑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持续跟进,确保清理工作有目标、有标准、有时限、有结果。三是确定主体,审核把关。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相关起草单位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司法局对清理意见进行认真汇总和审核,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沟通,确保清理结果准确无误。
二、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以下简称777号令)
2、《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
三、请示事项
根据工作要求,对截至2024年8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叶城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7件,继续有效11件,决定废止6件(其中已失效1件,拟废止5件)提请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
四、前期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按照叶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流程,征求了叶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人社局、残联、妇联10家涉及单位意见建议,无意见建议单位9家,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1条。
针对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1条:“2024年我县无涉农整合资金,建议清理《叶城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叶政办规【2022】5号)”,该文件是规范性文件,属长期有效文件,保留以供后续使用,故对此意见建议不予采纳。
叶城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