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8月27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叶城县城镇集中供暖价格标准的通知》(叶发改规【2024】02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叶城县集中供暖收费执行《关于叶城县城镇廉租房冬季取暖标准补助的批复》(叶政函【2012】187号)文件,集中供暖收费标准18元/平方米/年。因集中供暖经营服务企业在我县承担的供暖区域特殊,主要以民生保供为生,现行取暖费收费标准已难以满足供暖企业正常运营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供暖价格适用范围
1.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是指城镇居民生活集中供暖、学校生活集中供暖、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暖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其他非居民区域集中供暖。
2.非居民集中供暖。除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集中供暖的区域外,其余区域集中供暖执行非居民供暖价格。
(二)《通知》明确价格调整集中供暖区域范围、收费标准,提出供暖服务相关要求、明确供暖价格执行时间等方面内容。现简要说明如下:
1.明确城镇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区域范围。
2.明确调整集中供暖价格。明确了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为20元/平方米,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为22元/平方米,且按照建筑面积计量。
3.提出供暖服务相关要求。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上级政策要求,向定价环节、供暖保障环节、供暖企业服务范围、规范价格行为监督管理、统一执行供暖价格和要求提出政策要求。
4.明确供暖价格执行时间。明确供暖经营服务企业自2024-2025年供暖季起按此标准执行收费。
三、供暖价格负责解释部门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供暖服务标准负责解释部门
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单位:叶城县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15309985125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