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叶城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当前实际工作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建立叶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库。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建库目的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农村经济风险,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整合审计资源,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稳定的农村集体“三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服务内容
入库的审计机构将主要承担叶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下审计任务:
(一)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包括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其在经济决策、财务管理、资产运营等方面的业绩和责任。
(三)专项审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等审计。
(四)其他审计事项。完成叶城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与农村集体“三资”相关的审计任务。
三、要求及条件
(一)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审计部门颁发的审计资格证书,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记录,且在近三年内审计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3.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审计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或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等专业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熟悉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独立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业务。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
5.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审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三)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四、入库程序
(一)报名申请。凡符合入库资格条件且有意愿的公司,请如实填写《叶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申请表》(附件1)、《叶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信用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并携带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近三年审计业务情况说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入档案袋提交到叶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103室(扫描件发送至804402506@qq.com)。
(二)资格审查。叶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入库的审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入库条件等。待确定后,将会通知其入库。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审计库建立不收取任何费用。
2.入库的审计机构应按照叶城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三资”审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入库审计公司的业务水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3.叶城县农业农村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6689881989
联系人:丽扎女士 联系电话:15628149701
地址:叶城县团结东路21号(叶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103室)
叶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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