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2022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喀什地区2022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叶城县2024年度耕地休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地委、行署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实施轮作休耕,协调推进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质量发展,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提升休耕工作水平,加快构建有喀什地区特色的绿色种植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原则要求
开展耕地休耕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耕地休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对粮食安全的影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加力、常抓不懈,落实好耕地休耕工作任务。
1、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2、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各方参与。以不得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建立健全耕地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耕地休耕,中央财政对承担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同时,鼓励各乡镇因地制宜,自主开展耕地休耕。
3、坚持问题导向,集中连片推进。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有条件的休耕工作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休耕任务、主要目标和技术途径
(一)休耕任务
休耕任务,一定三年不变。今年叶城县1万亩耕地休耕任务,分别在洛克乡10村2489.3亩、11村1978.05亩、12村2323亩;伯西热克乡1村572.85亩、10村215.7亩、15村804.2;铁提乡6村90.3亩、7村410.8;恰尔巴格镇4村273.2亩、5村124.9亩、10村197.9亩、13村269.6亩、14村250.2亩。
(二)主要目标
1.减少地下水开采使用。将主要使用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果粮间作地果树灌溉主要使用地表水,通过优化灌溉方式,降低灌溉次数,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使用,有效缓解地下水超采问题。
2.改良提高耕地质量。在冬小麦休耕后实施保护性耕作,按照休耕主体意愿,利用地表水冬灌改良土壤盐碱,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利用地表水种植豆类作物,盛花期翻入土壤培肥地力,或进行深松深翻提升耕地质量。
3.引导退出林果间作种植模式。通过休耕工作积极探索出适合本区域的休耕技术模式,形成适宜我县绿色种植制度,在全县重点推广应用,引导农民退出林果间作种植模式,扩大白地小麦种植面积,夯实我县粮食安全基础。
4.实现果树的提质增效。冬小麦实施休耕后加大间作果树的投入和管理力度,根据果树需求加强水肥管理,科学开展整形修剪,加快建立精品果园,实现果树提质增效、农民脱贫增收的目标。
(三)技术路径
2022年9月下旬至次年6月,开展冬小麦休耕工作。2022年9月下旬至次年6月,将主要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冬前利用地表水冬灌改良盐碱,春季利用地表水种植油菜、豆类、油葵等绿肥作物,减少地表裸露,在开花前杀青还田,或直接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6月至9月中旬,根据农民意愿,继续休耕或者利用地表水复播玉米、胡萝卜、恰玛古、豆类等作物。果粮间作地冬小麦休耕后,果园主要利用地表水灌溉,改漫灌为沟灌,降低灌溉次数,进一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使用。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
上级按照每亩500元/亩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根据喀什地区耕地休工作实施方案,我县2023年休耕工作的补贴办法是:
将500元/亩现金补贴给农户,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机耕投入.
2022年9月下旬至次年6月,农户通过增施有机肥、播种黄豆培肥地力;6月至9月中旬,根据农民意愿,继续休耕或者利用地表水复播玉米、胡萝卜、恰玛古、豆类等作物。
(二)补助方式
采取一卡通的方式进行现金补助。
(三)补助范围
凡是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都要给予补助。承担休耕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
四、工作进度
1.2023年1月-6月,实施休耕地保护措施,培肥地力,防止弃耕、废耕、破坏耕地等情况发生;开展核心示范区建设;核实、检查、验收休耕成果,分阶段兑现补贴资金;制定2023年度耕地休耕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实施任务的洛克乡、伯西热克乡、铁提乡、恰尔巴格镇明确休耕工作任务到村、到户、到地块。
2.2023年7月-8月洛克乡、伯西热克乡、铁提乡、恰尔巴格镇持续开展休耕区耕地地力、灌溉用水量和地下水位的监测,填报国家轮作休耕区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宣传培训;整理完善休耕档案。
3.2023.年9月-10月,落实2023年度休耕任务,地、县、乡(镇)核查督导休耕任务完成情况。
4.2022年11月-2024年6月,核实验收,分阶段兑现补贴资金;对休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年度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阿布都克里木·阿布都热西提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吐尔孙江·买买提艾力等为副组长,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休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辛玉保同志兼任,负责休耕工作推进落实。为确保休耕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向农业农村厅争取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确保休耕工作取得成效。
(二)细化实化任务。按照自治区、地区方案要求,尽快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休耕区域、技术路径、补贴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县、乡及休耕农户要层层落实责任。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细化任务、细化要求,休耕协议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休耕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三)强化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耕地质量和地下水位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工作,把休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设立6个监测点(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塔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休耕站点5000-10000亩需设立1个监测点),定期监测评价休耕耕地质量情况。农业农村局会同水利局加强休耕区地下水监测,对休耕区域实施前、不同年度地下水变化情况跟踪监测,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评价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的耕地休耕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休耕站点区域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做好农机具改装配套,落实绿肥作物种子播种等工作,满足休耕工作需要;支持休耕区域农民转移就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休耕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休耕工作开展工作督导,推动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同时,配合国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休耕区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公示、农户落实的休耕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休耕。休耕工作任务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搞好总结宣传。休耕乡人民政府要对休耕区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25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11月5日前将年度报告上报地区农业局。休耕区域乡、村要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稿等媒体,宣传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休耕的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叶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