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水电站防震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好水电站行政、监管、主体“三个责任人”主体责任。现根据实际,在对我县小水电站安全主体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行政责任人“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一、叶城县水电站基本情况
目前,叶城县共有水电站4座,其中江卡水电站、吾鲁克水电站由喀什溪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沙依瓦克水电站由沙依瓦克乡政府所有,并由乡政府承包给个人经营,莫莫克水电站由新疆莫莫克水利发电有限公司自主经营。
二、叶城县4座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职责分工
江卡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叶城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于新杰(喀什溪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吾鲁克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叶城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于新杰(喀什溪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沙依瓦克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叶城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吐迪·买斯迪克(电站法定代表人)
莫莫克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叶城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张军(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莫莫克水利枢纽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局长)
叶城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