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叶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叶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叶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叶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叶城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叶城烈士陵园是为了永久纪念1962年10月在中印边境西段自卫反击作战中光荣牺牲的革命烈士,于196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09年3月被审批为国家级烈士陵园;2015年被评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AAA国家级旅游景区和社会科学普及基地;2016年10月被评为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烈士陵园占地面积为74亩,门内是2000平方米的纪念广场,正门正中距离50米处耸立着一座雄伟庄严的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碑后是纪念馆,纪念馆后是英雄墓区,安葬着烈士111名,病故军人42名,因公牺牲55名,其他22名,共计230名。其中有罗光燮、司马义买买提、王忠殿3名烈士,1963年被国防部授予“战斗英雄”荣誉称号。

二、叶城烈士陵园保护级别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叶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叶城烈士陵园占地面积为74亩,周围以保护围栏为界

四、叶城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叶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叶城烈士陵园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叶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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