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第四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一般监管对象5家,重点监管对象3家,特殊监管对象1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一、事前公开
公开内容:《2024年第四季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含抽查事项、工作计划)。(附件1)
公开时间:现场抽查工作开展前
二、事后公开
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及抽查人员情况。(详见表1和表2)
公开时间: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
2024年第四季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521号)、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喀什地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小彬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霍喜荣 叶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成 员:叶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叶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2024年第一季度
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2024年1月1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2024年第四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确保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第四个工作日前完成第四季度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场环境监察报告、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检查资料归档工作。并于第四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二)2024年第二季度
2024年4月1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2024年第二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第二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三)2024年第三季度
2024年7月1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2024年第四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第三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四)2024年第四季度
2024年10月10日前采用执法系统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2024年第四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并于第四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表1 2024年第四季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检查地区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喀什伟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分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大气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2-13 |
未发现问题 |
无 |
2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喀什盛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监管对象 |
大气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2-13 |
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
无 |
3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叶城分公司(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特殊监管对象 |
水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1-18 |
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
无 |
4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叶城县金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危险废物管理抽查 |
2024-11-18 |
发现问题作出责令该改正 |
无 |
5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叶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
重点监管对象 |
大气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1-14 |
未发现问题 |
无 |
6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新疆宝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重点监管对象 |
大气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0-21 |
未发现问题 |
无 |
7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叶城县萨尔达尔食品有限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大气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0-21 |
未发现问题 |
无 |
8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叶城县名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危险废物管理抽查 |
2024-10-19 |
未发现问题 |
无 |
9 |
喀什地区叶城县 |
叶城县临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大气污染防治抽查 |
2024-10-16 |
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 |
无 |
填报说明:
1.检查对象类型: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
2.检查事项:依据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3.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
表2 2024年第四季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检查人员 |
所在单位 |
科室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检查时间 |
1 |
霍喜荣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叶城县分局 |
执法大队大队长 |
31100715003 |
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 |
2 |
高冬梅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叶城县分局 |
执法大队干部 |
31100715007 |
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 |
3 |
陈朝亮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
叶城县分局 |
执法大队干部 |
31100715005 |
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