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依法依规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叶城县对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一、行政复议机关及工作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叶城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机构:叶城县司法局⠼/span>
二、受理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6.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所函及律师执业证明等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当面申请地址:叶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叶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8-5797689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时间:10:00-13:30;16:00-20:00
冬季时间:10:00-14:00;15:30-19:30
(二)邮寄申请邮寄地址:叶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叶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收邮政编码:844900
注: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