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质效,保障评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确保评估评审服务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专家从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业务,现开展叶城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和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备案
(一)备案范围
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包括工程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环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咨询调查公司等法人组织。
(二)备案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工作流程及方法,能对重大决策事项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开展调查、识别、分析、评估。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至少拥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返聘合同),含3名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人员(提供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或通过业务水平测试)。
5.取得相应保密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第三方机构需向县委政法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除报备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各一式两份)。
(1)叶城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报备表(详见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副本。
(4)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外景照片等资料)。
(6)机构内部培训、责任分工、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7)工作人员花名册;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至少5人以上),其中3人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8)近两年在稳评方面的主要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有效资料)。
(9)第三方机构需要通过年度核检。注册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地县市委政法委进行变更备案。
2.审查。县委政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
3.备案。经审核通过的,经报地委政法委同意后,在县级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重新申报审核。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备案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核实。未经备案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二、专家选聘
(一)选聘范围
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中选聘。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可靠、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业务精通、遵纪守法。
2.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水利学等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行业范围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评估咨询能力;或在党政机关从事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从事社会稳定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参加过自治区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有丰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
4.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规范和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审意见。
5.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6.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并自愿接受县委政法委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对稀缺领域或有特殊需要的专家可采取定向邀请方式入库。
1.申报。申请人根据公告,填写《叶城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提交。
2.初审。县委政法委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申请资料,确认拟入库专家人选。
3.公示。对拟入库的专家名单在县级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专家实行聘任制,对无异议的人选,经县委政法委认定后正式入库。对有异议的人选,由县委政法委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入库。入库工作完成后,由县委政法委向入库专家颁发《叶城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聘书》,聘期3年,到期后自动解聘。聘期结束后,无资格终止和解聘情形的人员,可再次申请入库。
三、相关要求
1.本次集中申报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5月29日20:00前。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拷贝)一并报送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原老法院一楼102办公室)。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备案和入库资格。
3.此次集中征集之后,后续符合条件的仍可申请,按照规范程序备案、入库。
联系人:张先生 15599850707 0998-7282102
附件:附件1:叶城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
中共叶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