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24年4月16日在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叶城县城镇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公告公示情况及本次参会人员情况
(一)公告公示情况。2024年3月15日县发改委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听证人、公众参与报名方式、调价方案等内容。
(二)参会人员情况。通知参加本次听证会人员共计38人,到会签到人数38人,占100%,符合法定人数比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不少于66.67%)。其中:居民消费者、个体工商户及企业代表16人,占签到人数的42.11%,符合法定人数比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40%);签到的人大代表1人、政协代表1人,8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8人,相关领域专家1人。叶城县融媒体中心到会进行了采访录制。
(三)听证人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人共4人,符合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不少于3人),分别是:
阿布都热西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龙 县发改委副主任
全建萍 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干部
努尔阿米娜姆 县发改委价格管理股干部
会议纪律监督人员:县纪委监委再努尔同志。
二、成本核算及定价方案
(一)成本核算情况
经对叶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城镇集中供暖经营成本进行监审,核定集中供暖经营成本为3034.28万元,集中供暖面积为155.24万平方米,集中供暖单位成本为19.55元/平方米。
(二)调价方案情况
1、城镇集中供暖价格由成本、利润(准许收益)、税金组成。
(1)成本:城镇集中供暖单位成本为19.55元/平方米;
(2)利润: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第十二条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核定利润为0.59元/平方米;
(3)税金:供热行业增值税税率为9%,即1.81元/平方米。
2、参照周边县以及我县现行消费标准,拟定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为20元/平方米,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为22元/平方米。
三、会议讨论及民主表决情况
第三方成本监审机构和发改委工作人员做了详细的监审汇报后,会场展开了讨论互动,参会人员共提出3条问题,由发改委成本监审办公室和叶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逐一作了解答。全体参会人员对各项调价方案进行了民主表决,全体参会人员均同意:
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为20元/平方米,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为22元/平方米。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