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叶城县发改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7日 点击数:

关于制定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目前,叶城县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关于下发〈喀什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喀发改收费〔2013〕73)。按照《行署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精神,《关于下发〈喀什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喀发改收费〔2013〕73)已废止,经与地区相关部门沟通,在叶城县人民政府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前,定价过渡期内叶城县停车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关于下发〈喀什地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喀发改收费〔2013〕73)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质量、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难、收费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叶城县发改委按照定价程序完成了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核算、成本监审等环节,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监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初步起草了《关于制定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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