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以防逾期未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7至9座小型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报废车辆进行公告。请有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实际支配人尽快到正规的有资质的报废厂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已注册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强制报废。
特此通告
叶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19日
重货逾期未报废明细表
重挂逾期未报废明细表
面包车逾期未报废明细表
7-9座小客车逾期未报废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