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叶城县财政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2日 点击数: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财政部制定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工作内容,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对各地各部门从预算编制、需求制定、落实采购政策、实施采购活动、公开采购信息、履约验收等全过程完整顺利实施好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二、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组织采购需求审查、编制采购计划、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规范开展履约验收等工作,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三、建立健全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采购人应当建立并完善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强化采购人内部流程控制,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中应当将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中,通过对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需求指标及履约条件的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