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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 会议工作机制

来源:叶城县财政局 作者:叶城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04日 点击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新疆银保监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密切协同配合、强化担当作为,深刻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做好喀什地区救助基金管理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把惠民好事办好,建立喀什地区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重要意义

救助基金是挽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生命、维护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尊严的“绿色通道”,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旨在加强救助基金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发挥基金救助作用和社会效果,共同推进喀什地区救助基金工作取得实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救助基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财政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管理机构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做好议事协调、信息共享、重要事项审定、对县市指导监督等工作。全力做好救助基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充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切身利益,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把惠民好事办好。

二、组织保障

联席会议由地区财政局、喀什银保监分局、公安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喀什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华联合财险喀什分公司8家单位和机构组成,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牵头部门,中华联合财险喀什分公司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

切实履行牵头主责。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喀什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要求,共同推进救助基金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垫付追偿、核销,组织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银保监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中华联合财险喀什分公司向中华财险新疆分公司提供垫付、追偿所需信息。对中华财险各级机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其配齐配强经办人员,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顺畅。引导辖内各保险机构加强对救助基金的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办机构电话,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理赔款,及时通知中华财险各级机构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向中华财险各级机构提供事故认定书及其他垫付、追偿所需材料和信息,并协助其做好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

(四)卫生健康部门

主要负责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3号令),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并监督医疗机构向中华财险各级分支机构提供抢救费用证明材料、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垫付所需信息,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

(五)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在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理赔款,及时通知中华财险各级机构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向中华财险各级机构提供事故认定书及其他垫付、追偿所需材料和信息,协助其做好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

(六)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为喀什地区各级救助基金追偿诉讼案件提供法律保障,及时受理、审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人追偿诉讼案件,实现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

(七)民政部门

主要负责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现行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中的尸体运送、火化、骨灰寄存等收费标准,提供的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监督殡葬服务机构向各级中华财险分支机构提供当地丧葬费用收费标准、丧葬费用证明材料、银行账户信息及其他垫付所需信息,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

(八)中华财险喀什分公司

1.制作、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宣传救助基金申请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如何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后续配合追偿等)。

2.中华财险各县市区机构选派人员与当地交警部门合署办公,建立服务网点,用于第一时间接受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申请。各服务网点收到垫付申请审核完毕后出具《垫付情形审核结果通知书》。

3.受害人死亡的,若死者身份明确,需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由受害人亲属申请垫付;若无法确认死者身份,需交警部门出具无法确认身份证明,由殡葬机构提出申请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审核,将丧葬费划拨至殡葬机构。

4.垫付完成后,12个月内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对已追回账款进行冲销。对经诉讼依然无法追回的,提请自治区批准核销。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根据救助基金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工作建议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议事协调作用,不断提升救助基金工作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中华联合财险喀什分公司要组织各县市分支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与解读,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采取宣传画、宣传册、宣传标语、宣传视频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人民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工作人员精通业务要求。二是财政、银保监、公安、卫健委、农业农村、人民法院、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开展救助基金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救助基金的社会认知度、满意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爱救助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垫付救助

认真贯彻执行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和垫付标准,坚决做到体现兜底性、保障合理性的“应垫尽垫”。一是垫付情形为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二是救助对象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既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也包括其他受害人;三是垫付抢救费用范围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费用,特殊情况下若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四是垫付丧葬费用范围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垫付单人丧葬费用最高限额为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三)高效便民服务

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着力提高救助基金申请领用的便捷性,实现救助基金全年无间隙安全高效运行,全区无死角地“应垫快垫”。一是为方便中华财险各级机构快速开展救助基金垫付工作,原则上有条件的县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中华财险分支机构合署办公,共同做好救助基金垫付工作。二是各级卫健部门要推进中华财险各级机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建立无差别的“快抢救、后垫付”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伤者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同时,各级卫健部门要督促本地医疗机构确定固定科室和专职联系人,具体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申请等工作。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殡葬机构严格执行当地统一的丧葬服务费用标准,严禁殡葬机构擅自越权定价、随意涨价、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四是各县市区中华财险救助基金服务网点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人沟通联系,严禁随意增加救助对象申请门槛和办事负担,尽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在救助基金垫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垫付办理时限要求,严禁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五是中华财险喀什分公司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服务热线电话、地址以及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信息,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受理垫付申请、咨询和投诉。

(四)强化沟通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增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做好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督促推动救助基金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中华财险各级机构要建立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常态联动机制,同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等单位建立联络人沟通对接机制,进一步畅通伤员抢救的部门衔接工作渠道。中华财险各级机构要定期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救助基金申请、审核、使用和追偿情况。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中华财险喀什分公司要严防严控道德风险,严禁在开展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时发生违反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或与救助基金无关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救助基金相关投诉和纠纷,切实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和处置化解工作。二是中华财险喀什分公司要做好救助基金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如实记载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结余、管理等情况。三是财政、银保监、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民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中华财险各级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信访投诉。

附件:附件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组织架构图

      附件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治疗费用垫付工作流程

      附件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工作流程

      附件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