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紧急处置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防御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喀什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战略定位,围绕落实“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战略任务和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气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叶城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霜冻、寒潮、高温、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所造成的灾害、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机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六)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单位组织制定的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和所承担的任务,按照本部门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气象灾害实际、存在的风险隐患,编制本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组成,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叶城县气象局,由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自治区、喀什地区和叶城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乡镇(区)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5、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参加、筹划、开展、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乡镇(区)指挥部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二)现场指挥机构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和灾害影响程度,在灾害发生地临时成立“叶城县XX·XX(日期)XX(地名)XX(气象灾害名)应急防御现场指挥部”,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领导同志担任,当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三)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听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需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全天候、广覆盖、多要素的地质、水文、生态环境、交通、旅游、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强化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要求,需配备移动气象台等现场气象应急监测装备,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2、灾害普查和风险管理
县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针对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叶城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管理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县人民政府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应当事先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和影响。
3、预防准备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收到重要天气情报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必要处置工作;当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当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单位的影响情况,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
4、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5、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后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3、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各新闻媒体、通信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快速、准确、权威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政府督促指导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在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干线公路沿线,利用各种途径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及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损失、防御等情况,对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向地区行署办公室报告。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时间、地点、种类、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牧业、林草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基本情况等。
(二)响应启动
叶城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当气象灾害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详见附件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通知。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可根据处置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标准时,按照较高响应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
预计将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或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分析研判,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叶城县级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叶城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向县委、喀什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地区级相关单位请求支持;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3)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喀什地区相关单位和邻近县市政府给予援助;
(4)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
(6)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7)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8)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9)暴雨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生效期间,对可能遭受重大气象的灾害区域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五停”(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措施:除直接保障社会公众生产生活运行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2、Ⅱ级响应
预计将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或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委和喀什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
预计将发生较大气象灾害或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乡镇(区)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乡镇(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乡镇(区)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2)气象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天气趋势。
(3)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有关情况上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应急抢险准备。
4、Ⅳ级响应
预计将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或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后,受灾乡镇(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三)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类别、影响、范围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和重大环境事件、农业生产事件及交通、煤电油气运保障等重大问题,或引发水旱灾害、城市洪涝、森林草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由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按需提供专门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四)分灾种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救援物资。
(六)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气象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和人员等。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七)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和预警及因灾伤亡人员、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
(八)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灾民安置和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二)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及气象灾害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按照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其他处理。
(四)总结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气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安排救助资金预算,全力保障气象灾害救灾资金需求,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区域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四)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等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五)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组织各通信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建立跨县、跨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各通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电力部门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供电需要。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地区气象局备案。
(二)预案演练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制度,根据本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开展评估。
(三)预案评估与修订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现实需要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4.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20.1毫米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2.1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1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侵袭的天气过程,受侵袭地的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并且该地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带来的大风、降温等,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的气候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大量微小乳白色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使能见度显著降低(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7月1日印发的《叶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
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政府办公室:负责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和相关服务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工作,协调重要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安全隐患排查和后续整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升级、终止等建议及抢险救灾决策依据,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编制修订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发改委:负责根据受灾情况统筹协调煤、电、油等重要物资应急调度和保供等,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气象灾害防御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参与气象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统筹气象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调查,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政公用领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乡房屋、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道路通行,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等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水旱、山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生产灾前预防和灾后自救与抗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受灾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极端天气造成的农牧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督促指导各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治宣传警示教育,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标识标牌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心理卫生机构及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对捐赠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受灾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和水上救生、群众遇险事件及其他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叶城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国省干线路段的日常养护、特殊天气巡道、病害处置、水毁抢险,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公路保通保畅,配合新藏公路新疆执法支队及公安交通警察开展道路救援及道路修复工作。
叶城火车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安全,协调疏散滞留旅客,配合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运输,抢修被毁铁
国网叶城供电公司:负责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保电工作和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维护、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多灾种、灾害链风险要素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分级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监测管理的各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将监测获取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报送至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分析研判并实施分级预警。
保险经营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相关承保单位进行灾情现场的勘察和理赔工作。
各乡镇(区):按照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级力量做好辖区内人员、农业设施、住房和其他设施的防范工作,有序做好各项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附件2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灾害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暴雨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5个以上乡镇(区)出现≥24.1毫米的降雨且仍在持续,并可能造成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0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24.1毫米的降雨且仍在持续,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8个以上乡镇(区)的部分区域将出现≥48.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8个以上乡镇出现≥48.1毫米的降雨且仍在持续,并可能造成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区)的部分区域将出现≥96. 1毫米的降雨,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96. 1毫米的降雨且仍在持续,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 |
暴雪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12.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5个以上乡镇出现≥12.1毫米的降雪且仍在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影响。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10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12. 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10个以上乡镇出现≥12.1毫米的降雪且仍在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8个以上乡镇(区)的部分区域将出现≥24.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8个以上乡镇出现≥24.1毫米的降雪且仍在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2个以上乡镇(区)的部分区域出现≥48.1毫米的降雪,或在过去24小时内已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48. 1毫米的降雪且仍在持续,并可能对道路、交通等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 |
灾害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寒潮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的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降至0℃以下,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的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并降至-3℃以下,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的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降至-5℃以下。 |
无此级别 |
大风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的平均风力将达6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50%以上的区域的平均风力将达8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 |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全县30%以上的区域的平均风力将达10级以上,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平均风力将达12级以上。 |
无此级别 |
沙尘暴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0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800米的沙尘天气并持续6小时以上,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20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并持续6小时以上,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20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能见度小于30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并持续6小时以上,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大雾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10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6小时内10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小时内10个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经出现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等级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高温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期间5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35℃的高温天气,或5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连续3天以上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且已造成较严重影响并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 10天以上,期间5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37℃的高温天气,或3个以上乡镇(区)的部分区域连续5天以上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且仍在持续。 |
预计高温天气过程将持续10天以上,期间5个以上乡镇(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出现≥40℃的高温天气。 |
无此级别 |
冰雹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我县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直径≥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3个以上乡镇将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或在过去12小时内已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直径≥15毫米的冰雹并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霜冻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平原乡镇30%以上的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轻度影响,或已下降至-1℃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轻度影响且仍在持续。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篇平原乡镇30%以上的区域日最低气温将下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严重影响,或已下降至-3℃以下并对农业产生了严重影响且仍在持续。 |
无此级别 |
无此级别 |
气象干旱 |
预计全县30%以上的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全县50%以上的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预计全县70%以上的区域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上述区域50%以上的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干旱持续发展。 |
无此级别 |
叶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新政办发〔2022〕74号),加快推进叶城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现状条件
近年来叶城县气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履职尽责,以服务民生为根本,聚焦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气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方面。初步建成适应地方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要求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县、乡两级均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实现各级气象信息员全覆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趋于完善,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趋于常态。建成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实现与县直各部门的对接,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并实现了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实现短信、微信、微博、公众号、政务网站等方式一键式发布。按照《新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方案》,预警信息实现30分钟内全网发布,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和县级防灾减灾“六个一”工程进展顺利,完成第一轮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体系基本建成,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了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规范了人工影响天气火器销毁工作,完成人影装备物联网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了作业人员、站点、装备和弹药的全过程物联管控,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安全责任事故保持“零”发生,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
在提升监测能力、气象服务质量方面。完成辖区内56个区域站的升级改造、预报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预报预警实现乡镇、重点区域全覆盖;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92%,气温预报准确率、暴雨(雪)预警准确率提高到70%以上,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20分钟以上,优化预报业务流程,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多种观测资料,强化灾害性天气的实况监测和短临天气预报预警。智能网格预报正式纳入业务运行,做到无缝隙精细化预报业务全覆盖。地区业务一体化平台得到应用,实现地县预报业务集约化及服务产品实时共享。发布了《实时气象预报》、《春耕春播专题预报》、《农业气象旬报》、《三天天气预报》、《一周天气预报》、《气候预测》等服务产品,为叶城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
1.气象观测网络体系仍需完善。叶城县气象局目前建成56个区域站,1个农田气候小站,1个土壤水分站主要分布在山区和平原各乡镇。依托现有国家气象观测站、天气站、区域站初步建成现有的气象数据观测体系,但是目前建成的气象观测站点对标监测精密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如阿克塔什设施农业基地、提孜那普河流、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华凌畜牧养殖基地、山区灾害频发、易发、多发地段,气象数据均为空白,且现有的区域站维护维修经费短缺,无法做到精准监测、提供高质量的气象服务。
2.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能力有待提高。2014年以来,随着叶城防雹业务技术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工防雹效益逐年提高,使防雹区内的灾情得到了明显的控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县春夏干旱严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继开展了一些人工增雨作业,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目前因人工影响天气人员不足,人影设备短缺、防雹增雨火箭弹存量不足,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资金短缺,人影作业点缺少(需新建作业点),无法保障叶城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正常开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叶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构建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与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气象事业新格局,基本建成以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为重点、趋利避害并举的气象服务体系,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优化观测站网,在全县观测空白区、气候敏感区、气象灾害多发区补充建设气象观测站;在4A、3A级旅游景区内布设旅游生态气象观测站,增加PM2.5、紫外线、实景等要素监测,在部分存在监测盲区的乡镇以及气象灾害多发区补充建设区域自动气象站,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区)
2.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完善无缝隙、全覆盖、精准化气象预报业务体系。发展分类分级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快捷滚动预报技术,努力提升暴雨、暴雪、雷电、大风、寒潮、冰雹等局地强天气1小时预警能力;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客观预报订正技术,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发展客观智能预测技术,逐步实现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月预报、气候异常提前1年预测。(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3.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开展“靶向式”精准预警信息发布业务,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全网发布机制。推进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地方基层应急网格化管理,加快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区)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4.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完善全县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建立多部门和重点行业气象灾害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能力。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设并实现全覆盖,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及运行费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预警信号发布的规范性、针对性。(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
5.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完成第一轮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应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创建。加大气象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区)
(三)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6.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分区域、分作物、分时段监测评估、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提升主要粮作物产量预报水平。(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实施旅游兴疆气象保障行动。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研发叶城县重点精品旅游线路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助力“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
8.实施交通气象保障行动。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交通运输、调度、维护等各环节智慧交通气象服务体系。加强公路、物流等领域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推进实景监控等信息共享和应用,重点提升强风、积雪和道路结冰等专项观测能力。开展交通高影响天气易发、敏感区域和重点交通线路风险调查评估,开展分灾种、分路段、分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9.实施能源气象服务赋能行动。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新能源等领域气象保障服务。做好电力调度、运检等全过程精细化气象服务。面向光伏电站开展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10.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强化森林草原火险等监测评估能力,提升卫星遥感生态气象服务水平,打造“河长望远镜”“林长放大镜”等生态气象服务品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加快人影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人影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人影组织机构,建成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影作业装备和弹药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落实人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人影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气象局)
(四)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2.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加密县域气象观测站点。推动行政村自动气象站覆盖率。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农村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区)
13.加强高质量气象服务供给。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开展“订制”式精准智能公众气象服务示范建设。推动气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研发更多个性化、场景化、定制化气象服务产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民生气象服务,为宜居、宜业、宜游等提供气象服务。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公众生活,提升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气象科技支撑
14.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建立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开展光伏发电开发资源量评估,探索建设新疆太阳能等气象服务基地,积极为太阳能电站等规划、建设、运行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开发气候资源延伸产品,提升农牧业、生态、旅游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加强重大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六)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15.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台站从事气象工作,优化基层岗位设置,在基层气象台站专业技术人才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对在新疆气象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将气象部门人才纳入各级政府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做好政策、资金、项目等保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
(二)统筹规划布局。加强气象科学研究、业务运行、教学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基层气象台站人居环境。推动气象基层台站标准化建设。加强气象数据安全管理,推进行业部门使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开展气象探测,对各部门各行业自建气象探测设施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委)
(三)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防雷、升放气球、人影作业安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气象领域联合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加强旅游、交通、能源、粮食安全等行业气象地方标准立项和标准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文旅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发改委)
(四)加强投入保障。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落实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经费保障力度,建立稳定可持续财政投入保障和扶持机制。(责任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