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31日 点击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叶城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暴雨型洪水、融雪型洪水、冰凌洪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②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③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配合使用。

④坚持依法防洪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叶城县位于喀喇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总面积3.1万平方公里,山地占76.39%,灌溉面积136万亩,耕地面积114.09万亩,辖区4个镇,17个乡,4个片区党工委,1个管理区,313个行政村,52个社区,总人口55万余人。多年平均降水量53.2mm,历年最大积雪厚度9mm,多年平均气温11.4℃,极端最高气温39.5℃,极端最低气温-22.7℃,多年平均蒸发量2480mm,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7412小时,多年平均风速2.2m/s,最大风速17m/s,无霜期234天,最大冻土深度75cm。

2.2河流概况

全县有4条主要河流。提孜那甫河基本情况:提孜那甫河是我县主要河流,水源为西昆仑山苏盖提冰川,总长度326公里,其中山区长度为174公里,平原长度为152公里,夏季6、7、8月份流量占全年流量的77.5%。历年最高洪峰为(99年8月2日)1210m3/S,最高径流量为13.5亿方,可用水量为5.5亿方,最小流量为2.68m3/S。防洪标准:提河洪水有突发性、流量大等特点,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冰雪融化型洪水,二是降雨型洪水,三是降雨及融雪型洪水,给我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的危害较大,因此防洪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提高防洪及水利设施的过洪能力上,根据多年的汛情及防洪坝过洪能力,防洪标准制定如下:汛情预报:提河水文站是国家指定的预报站,警戒流量是350m3/S,防洪流量是400m3/S,灾害流量是500m3/S,特大灾害流量是1000m3/S,1000m3/S为超标准灾害流量。乌鲁克河基本情况:乌鲁克河为乌夏巴什、宗郎2个乡(镇)提供灌溉水源,其水源为西昆山苏盖提冰川。洪水由高山冰雪融化、降雨形成。乌鲁克河历史最大流量为222m3/S(2002年8月13日)最小流量为0.5m3/S,年径流量为1.38亿方,可饮用水量为0.8亿方,洪水特点主要有三种。一是融雪性洪水;二是暴雨性洪水;三是融雪性洪水及暴雨性洪水形成的洪水。融雪性洪水及暴雨性洪水具有突发性强、流量大等特点,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乌鲁克河从提勒克塔渠首流经乌夏巴什、宗朗、宗朗水库、伯西热克、从洛克进入塔克拉玛干沙漠,全长230公里。乌鲁克河防洪标准:根据多年汛情及各防洪点的过洪能力,制定的防洪标准为:警惕流量50m3/S,灾害流量100m3/S,特大灾害流量,150m3/S,超标准流量200m3/S。柯克亚河基本情况:柯克亚河为柯克亚乡5个村、1个牧场4000亩耕地提供灌溉水源,其水源为泉水和阿卡孜山冰雪融化、降雨形成。历史最大洪峰为245m3/S。该河以0.2m3/S的泉水为水源,4-5月份山区冰雪融化形成水源。年径流量为0.5亿方。除少部分被利用以外,其余全部排放到塔克拉玛干沙漠。柯克亚河全长为100公里。柯克亚河的防洪标准:柯克亚河河水在提勒克奥地与乌鲁克河交汇后排放到塔克拉玛干沙漠,柯克亚河的防洪段始于托普古溢洪桥,终至乌鲁克河交汇处,全长6公里,为该河的主要防洪点。根据多年的水文资料及防洪坝过洪能力制定了防洪标准。警惕流量为30m3/S,灾害流量为90m3/S,特大灾害流量为120m3/S,超标准流量为150m3/S。汛情预报及洪峰到达时间:由于柯克亚河没有汛情预报站,汛期指定专人在柯克亚油田测量柯亚河及阿克其河的流量后报水情,柯克亚历史最大流量为245m3/S,该河水不可饮用。从柯克亚乡流到克孜衣力克防洪点用7个小时,流到卡尔巴斯曼泄洪用9个小时。棋盘河基本情况:棋盘河是给该乡供水的主要河流,泉水和冰雪融化及降雨为主要水源。该河段总长110公里。从该乡中间流过。年径流量为0.6亿方,可引用水量为0.1亿方。棋盘河防洪工作以确保河道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土流失为目的。棋盘河防洪标准及紧急情况处理措施。棋盘河上游没有水文站,由棋盘乡塔热格孜报水情。历史最大洪峰为501m3/S。洪水从塔热格孜用2个小时流到棋盘乡防洪点。棋盘乡超标准流量达150m3/S时,动员全乡农牧民开始防洪防止耕地冲毁。保护住宅,确保本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我县多年水文资料及实际情况,汛期定为6月1日至9月1日。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喀什地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为行政上叶城县防汛抗旱直接上级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在行政上行使指挥和处理有关防汛重大事件,在业务上对流域重大汛期情报提前做出预报和指挥,如降雨、气温等诸方面防汛信息,都将起到指挥决策作用。

3.2叶城县防洪抗旱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包括叶城县党政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驻叶部队,分工如下: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1)阿卜杜克热木·阿卜杜热伊木(县委副书记、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盘工作。

(2)杨俊宝(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灾民救助点的维稳、社会治安、灾区各类纠纷及法律援助工作。

(3)樊海涛(县委副书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防汛抗旱指挥日常工作;负责柯克亚河防洪工作,农村防汛抗旱工作,灾区供水保障工作。

(4)白守军(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治委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协调驻叶城部队,组织全县民兵防洪抢险。

(5)玛丽艳·木沙(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汛情通报、宣传、社会救助、灾区群众生活安置等工作。负责乌鲁克河流域防洪工作。

(6)江兆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防洪物资的落实;同时负责棋盘河防洪工作。

(7)李亚敏(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8)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县长负责提孜那甫河叶城县段防洪工作。

(9)沙迪克江·沙吾提(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洪工作;负责县防洪指挥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

(10)申勇(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汛期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工作。

(11)向明清(副县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城区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城区防洪避难场所建设,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

(12)赛德艾合买提·吾加买提(县政协副主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洪工作;负责及时报送每日水情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七一大渠帕哈孜亚防洪点防洪工作。

3.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网信办、武警交通第三支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沙迪克江·沙吾提(19909981118)兼任。副主任由向军(13999090428)、王智斌(13899153072)、刘勇(13999096088)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3.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县较大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落实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5县防汛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出应急预案启动、结束命令,协调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县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各级行政首长、成员岗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3)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4)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粮库及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防汛保安工作,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及防汛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5)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区域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6)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7)县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配合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工作,对农业、畜牧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负责抗旱机械的供应、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畜牧业灾害情况及畜牧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灾发事件中的灾害救助及应急救援处置。

(10)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汛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自治区和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督促乡镇(区)财政落实救灾工作经费和救灾装备经费,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交通运输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13)县水利局: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水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

(1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15)县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县人社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为防汛抗旱提供及时准确的雨情和气象预报。

(18)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救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求。

(1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20)县文旅局:负责防范旅游景点的抢险、防控工作。

(21)县网信办:负责落实汛期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治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

(22)县供电公司:负责辖区供电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23)通信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期间通信信号的正常。

(24)各乡镇(区):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重点防洪点的监测、治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本辖区内防洪预案,及时组织防洪用物资、机械及人员,定期开展防洪前期的险段排查工作,对有可能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及时清理。对发生的洪涝灾害要采取有效措施,要发挥群众力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洪涝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做好防汛自救的宣传工作,结合山洪灾害非工程性措施工程,划分区域内安全区与危险区,对受威胁的居民点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做好防汛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

3.6县防汛办职责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县防汛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县防汛抗旱工程;组织拟定河流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区域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区)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区域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自治区防汛抗旱经费、地县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县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等。

4.预防预警机制

4.1气象局、水利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观测结果。

4.2洪涝灾情信息

①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②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③对洪涝灾情的统计要真实,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④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灾害。针对河道堤防、行洪自然沟等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⑤物资储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需要。县防洪物资主要存放在县防洪办库房,各乡镇(区)防洪物资要集中存放在固定地点,有专人负责防洪物资的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⑥通信准备。充分利用通讯网络,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⑦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⑧加强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河流、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洪水预警

①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局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③水利局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山洪灾害预警

①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②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各乡镇(区)、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预警标准

5.1防汛抗洪重点

全县防汛抗洪重点是各乡镇(区)、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1)我县的重点防洪乡镇(区):西合休乡、柯克亚乡、乌夏巴什镇、宗朗乡、洛克乡、伯西热克乡、加依提勒克乡、江格勒斯乡、恰其库木管理区、萨依巴格乡、依提木孔乡、吐古其乡、依力克其乡、铁提乡、夏合甫乡、恰尔巴格镇、乌吉热克乡、棋盘乡。

(2)山洪灾害多发区:全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山洪灾害易发生地段。

5.2防洪预警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分四级进行预警。最高为Ⅰ级,最低为Ⅳ级。

Ⅰ级防洪预警: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或所在河流发生50年或50年以上一遇的特大洪水。

Ⅱ级防洪预警: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者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或所在河流发生20至30年一遇的大洪水。

Ⅲ级防洪预警:围困5-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4-9人,或者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或所在河流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

Ⅳ级防洪预警: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1-3人,或者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或所在河流发生10年以下的一般性洪水。

6.防洪应急预案信息报告与发布

6.1初级报告

工程主管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所属工程防洪信息的初级报告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为所辖区域的洪涝灾害初级报告单位。

6.2报告程序

(1)当防洪信息达到Ⅳ级防洪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要立即报告有管理权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防洪信息超过正在执行的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提高防洪信息报告级别。

(3)初始信息超过Ⅲ级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有管理权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初始信息超过Ⅱ级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可越级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报告有管理权的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6.3信息发布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防洪预警;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防洪预警;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防洪预警;Ⅰ级防洪预警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2)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县市或自治区其他地区防洪安全的,在报告或发布防洪预警信息时,要通报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部门。

(3)防洪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可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的影响范围、紧急程度等,分别通过文件通报、电话预警、广播电视公告、警报、鸣炮示警等方式发布。

7.叶城县防洪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7.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分级响应: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分级响应。

(2)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地区行署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

(5)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河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7.2应急响应级别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V级响应:

①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I级响应:

①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坝无溃坝性严重险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级响应:

①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③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①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主要河流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③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3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县、乡镇(区)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沿堤巡查,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2)III级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区)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运用各项防汛工程,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电站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县、乡镇(区)等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II级响应:当达到II级防洪预警标准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督促乡镇(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各乡镇(区)应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调动兵力,做好除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发出动员命令,命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I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全县或局部区域(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对阻水严重的跨河工程作出紧急处置。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①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水情,加强险段巡查,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部队参加抢险除险。

②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职责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区域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7.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区)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各乡镇(区)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除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视频录像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7.6指挥和协调

(1)出现洪水灾害后,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7.7应急处置

河道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渠道坍塌、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7.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由县防汛抗旱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地区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7.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各乡镇(区)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预备役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民兵预备役、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7.10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7.11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8.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1)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受灾乡镇(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与监督。

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8.3分析评估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9.应急保障

9.1通信保障

(1)县通信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保障

①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

②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发改委储备管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③县级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满足急需。

(2)县抗洪应急队

县防洪领导小组统一组建一支1000人左右的防洪抢险应急队伍,作为防汛抢险的主要力量,承担全县防汛抢险任务。应急队伍人员分配如下:党政机关各局委100人,公安局100人,人武部800人,作为防汛抢险的主要力量,承担全县防汛抢险任务。

(3)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输送等工作。

(6)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负责救灾物资供应,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经费保障

财政局每年要将防汛抗洪物资所需储备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检查。

(8)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10.监督管理

10.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10.2奖励与惩戒

(1)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监督检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1.附则

11.1预案有关术语解释

(1)有关洪水的术语: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全江、河、湖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量级划分如下:

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温要素重现期大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2)有关巡查的术语

巡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加密巡查:每3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严密巡查:每小时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

(3)有关防汛的术语

防汛:在汛期采取措施,防止洪水泛滥成灾。

防洪:使用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防备洪水成灾。

抗洪:在洪水泛滥期间,采取措施,使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抢险: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消除险情。

救灾:通过补助钱款及生活必需品,救济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活。

防汛会商: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自治区、地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1.2预案修订与解释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根据情况变化,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须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和要求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单位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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