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城县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的实施方案-叶城县人民政府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点击数:

 

 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按照新疆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新应急【2020】130号)和喀什地区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喀应急【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对受灾困难群众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做到分户施策、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款物发放等环节必须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加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必须于2020年2月3日前发放到每名受灾群众手中。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与其他慰问金、救助金混合使用;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储备物资采购、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以应对新灾为由沉淀不用资金。

    二、救助对象

    2020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2020年冬季至2021年春季予以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救助的受灾人员。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救助完成时间

    2021年1月31日前。

    四、救助方式

    结合本级财政投入,提出救助资金使用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方案》,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并报地级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备案。

    (一)救助资金发放。按照地区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中的救助资金发放要求,足额按时发放受灾困难群众。

    (二)救助物资发放。采取实物发放的,必须紧扣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加强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物资按时发放到位。留存采购、发放等全套资料。

    (三)公示救助开展情况

    在县级政府官网公示冬春生活救助开展情况。

    (四)加强款物监管

    深入乡村基层实地检查指导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实现所属乡镇(区)全覆盖。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救助款物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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