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14时23分,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叶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称,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的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5日14时23分,叶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叶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称,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的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发生火灾,大队共出动3车15人赶赴现场扑救。14时48分叶城县纬三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现场,15时23分火灾被扑灭,15时35分警情处置结束。该起过火面积50.97㎡平方米,1人抢救无效死亡,受灾1户,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二、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的吐尔逊·吾斯曼住宅,该住宅为砖木混凝土搭建,该住宅建筑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农田(距离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外墙6m,农田和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外墙之间是乡村道路,道路为水泥路,道路宽5.3m),西侧为吐尔逊·买买提砖木结构住宅(与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外墙距离7.5m),东侧为阿不力米提·阿布都拉砖木结构住宅(与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外墙距离6.40m,阿不力米提·阿布都拉砖木结构住宅西侧和吐尔逊·吾斯曼住宅东侧外墙之间有菜地,距离吐尔逊·吾斯曼住宅东侧外墙3.2m和菜地西侧之间设有高1.1m的围墙)。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北侧乡村道路西侧“┰”字路口设有监控(距离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大门约60.2m),起火住宅坐西朝东,建筑面积154.33㎡,建筑室外层高为3.20m,建筑室内层高为2.75m,共四室一厅、二厨房、一卫生间、一浴室。
三、死者基本情况
吐尔逊·吾斯曼(性别;男,民族:维吾尔族,年龄:57岁,居民身份证:6531261967****2214,住址: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全身大部分未过火,面部附着碳灰,鼻腔附着碳灰,脚部和手部有轻微的烧伤痕迹,不符合高温反应后死亡的一般尸体征象,经法医鉴定死者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24.7%。
四、火灾发生发展过程
2024年1月25日上午依力夏提·吐尔逊在家玩手机,大概13点35依力夏提·吐尔逊母亲吾尔古丽·米吉提给依力夏提·吐尔逊打电话说:我在店里已经把饭做好了过来拿给你和爸爸和妹妹送过去。接完电话依力夏提·吐尔逊起身前往母亲开的杂货店,出家门时间大概是2024年1月25日13时40分左右。从家里出来后徒步去了母亲开的杂货店,大概2024年1月25日13时45分左右到达母亲开的杂货店,到杂货店后先吃了饭,吃饭过程中与母亲聊了几句并玩手机了。大概2024年1月25日14时20分左右回到房子发现正在冒烟,开门后发现房子里面冒黑烟根本看不清里面,大概看了一下发现进门左边的沙发正在燃烧,于是依力夏提·吐尔逊给110报警了。
五、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调查组人员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情况对第一目击者、知情人等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7份。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依力夏提·吐尔逊2024年1月25日13时40分左右离开房子前往母亲吾尔古丽·米吉提,大概2024年1月25日14时20分左右返回房子发现房内有浓烟,因此综合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2024年1月25日13时50分至2024年1月25日14时15分之间。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的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客厅内。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调查及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的吐尔逊·吾斯曼住宅客厅内东南角摆放的“┎”形软包沙发和茶几处。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人为纵火引燃火灾的可能性。通过走访调查排除经济纠纷、家庭矛盾,排除可疑人员进入起火住宅。
2、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经环境勘验,起火建筑周边无明火散发点及烟囱;经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属于全封闭场所,起火住宅屋顶不存在外来火源点燃的痕迹。
3、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调取当日气象记录,当日无雷击等气象活动。
4、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5、排除死者酒后卧床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询问大儿子阿某某得知死者日常无酒后卧床吸烟并乱丢烟头的习惯,经尸体检查也未发现有饮酒的现象。
6、无法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通过询问相关人员和现场勘查发现,叶城县江格勒斯乡阿依坎尼特村2组012号的吐尔逊·吾斯曼住宅起火之前未在住宅内厨房生火做饭,未在住宅主门旁室外简易灶台生火做饭,对客厅东南角处塌落物进行清理,在塌落物中发现一只打火机的金属防风帽,对建筑内电气线路进行勘验,未发现故障及短路痕迹,建筑外1处电表箱进行勘验,电表箱内部完好,电闸处于关闭状态。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基层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办)、村(社区)缺乏行之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基层干部在开展消防工作中流于形式,对于村(居)住宅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若无睹,基层普遍存在重动员部署轻考核问效的问题,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导致基层最末端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措施,村(社区)没人抓没人管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二)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少天然水源也未设置消防取水口,影响火灾扑救,火灾防控压力大。加之乡镇消防站建设不到位、存在道路狭窄或车辆堵塞通道、路程远,消防车到场时间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火势极易扩大,大大地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三)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各级政府部门及基层宣传的针对性不强。
七、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属地责任。要督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1.25”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政府部门要针对高发频发的某一类火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要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要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住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要持续加强乡镇、农村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村、社区一级建立微型消防站,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要利用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还可以利用新媒体媒介将发人深省的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进行加工发布警示录,让大家得到警醒,最后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八、责任追究情况
经调查,未发现在火灾发生、扑救等过程中存在人员过失,因此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