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叶城县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叶城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区)、成员单位、驻叶单位、企业: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叶城县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区),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乡镇(区)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叶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叶城县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叶城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坚持思想引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常态化理论学习制度,推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县委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乡镇(区),单位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制定叶城县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县七十条具体措施,部署发动各方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三)构建安全文化体系。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丰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形式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活动,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主题读物、动漫、微视频、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教育产品,多渠道、分众化推广推送,让每个家庭、个人学习掌握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坚持预防为主,推动治理模式转型

(四)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县安委会名义下发《叶城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着力消减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固本强基,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各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治本攻坚子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县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县各有关部门组织监管人员全面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通过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以及主流媒体解读等方式加强宣贯。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年内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燃气、交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和商场、学校、医院、住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防范因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影响矿山安全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全力抓好矿山重点治本攻坚,扎实开展矿山地面建筑消防和安全防护专项检查,加强砂石料企业安全监管,开展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合规性诊断、油气开采企业安全评估提升。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打造一批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矿井,充分释放优质产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县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气象局,涉及矿山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县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商工、农业农村、市监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公铁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叶城火车站、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八)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运营、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推动将安全帽等产品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县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市监、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九)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以及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养老院、医院、重点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区域,组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深化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商工、文体旅、卫健、应急、气象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聚焦动火、检维修、开停车等作业环节,推广应用特殊作业许可管理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严控高危区域人员聚集数量。持续推进化工产业转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深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消地协作”联合检查。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持续实施陆上石油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评估整治。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商工、公安、市监、消防、气象局,涉及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紧盯生产线、工厂库房、现场混装作业等重点场所和环节,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县商工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升级,开展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严防溺水、校园拥挤踩踏。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优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审批登记流程(县教育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人影安全、气象数据安全监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检查(县气象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推动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商工、应急、市监、消防、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

三、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破解发展难题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重点行业新改扩建安全准入。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县科技、商工、住建、水利、应急、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各级应急指挥部体系。加快推进县应急指挥部建设,建成集应急指挥、会商研判、技术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场所。运用大数据、融合通信、人工智能等手段搭建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围绕常态、非常态应急任务定位,健全完善指挥运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指挥体系力量,组建专家支撑和技术保障团队,科学指挥决策、高效应对处置。推进各地应急指挥部建设,尽快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相互支撑、一体应对的县应急指挥部体系(县应急、发改、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会同县委党校(行政学院)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县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坚持制度发力,有效发挥治本作用

(十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将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同各乡镇(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衔接,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权威性。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分区域分行业统计分析和责任倒查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依法依规明确事故性质、责任追究。加大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力度,对性质恶劣、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事故提级调查,探索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切实形成有力震慑。严格事故调查程序和时限要求,凡是超过规定期限未批复结案、责任事故未按规定查明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启动问责程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凡需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一律报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五、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夯实基础

(十八)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统筹乡镇(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持续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对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复核,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十九)坚持依法治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叶城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叶城县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快推动矿山智能化、安全风险判定等地方标准研制工作。推动配备公职律师,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和重要指标,加快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终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助力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引导企业构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科技支撑、专业团队”体系,系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强企业动态监管,落实监督检查、复产验收、保险费率、信用等级评定等政策,有效引导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培训考核,重点查处企业使用无证、假证人员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无证上岗行为。大力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六、坚持社会参与,凝聚多元共治合力

(二十一)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地方县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制定《叶城县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推动重点行业、新兴领域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明确细化县委巡视的安全生产事项,将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安全素质提升。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推动在区地县三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积极参与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基地,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县委宣传部、公安、司法、应急、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委、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七、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二十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冒险作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固化有关部门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严防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宽松软虚”现象(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十四)持续开展指导服务。邀请矿山专家对我县开展矿山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矿山安全帮扶指导成效。配合做好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涉及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加快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不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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