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重点内容,现结合我县行业领域实际,经充分解析权责清单,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简称《意见》)要求,以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叶城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以防范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分级分类执法,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工商贸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执法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局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等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工商贸八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相关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十八项确定以下重点检查事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坚持“监管+服务”工作原则,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开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能力和问题隐患防范化解能力。2024年将严格按照《执法手册(2020版)》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执法检查,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经认真梳理2023年执法检查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组织对本辖区监管企业再摸底、对系统数据再比对,确认2024年本辖区直管行业领域企业共计88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0家,尾矿库4家,烟花爆竹店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储存1家、加油站31家),工商贸企业41家(建材17家、机械6家、轻工8家、纺织7家、商贸3家)。
1.重点监督检查(59家)
(1)非煤矿山企业7家(采矿3家、尾矿库4家),全年执法检查至少2次/家。
(2)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储存企业1家、加油站31家),全年执法检查至少2次/家。
(3)烟花爆竹销售点1家,销售期间执法检查至少2次,全年执法检查至少2次。
(4)工商贸企业19家(建材企业9家、机械企业4家、轻工企业4家、纺织企业2家),全年执法检查至少2次/家。
2.一般监督检查(29家)
(1)非煤矿山企业7家(采矿),全年执法检查2次/家。
(2)工商贸企业22家(建材企业8家、机械企业2家、轻工企业4家、纺织企业5家、商贸企业3家),全年执法检查2次/家。
同时,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等时节可适当增加检查服务频次,力争2024年实现监管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证人员6名,其中驻村工作3人,实际可列入监管执法计划3人。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总法定执法工作日:251日×3人=753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200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60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本机关前三年平均数测算为81日/人(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共81×3人=243个工作日。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753-200-243=310个工作日。
六、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开展执法要确保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覆盖,突出对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章、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并结合我县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基本和本质上改善全县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质量。推行县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局队合一”模式,促进监管执法力量融合,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推广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移动执法APP信息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充分可靠,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处罚标准一视同仁,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和档案,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人员、内容和责任,确保合法行政执法。
(四)遵纪守法,自觉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叶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