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2024年叶城县解除25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12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2024年叶城县解除25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12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