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来源:叶城县教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教基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函〔2024182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叶城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2018831<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规定,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坚决做到应入尽入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均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三)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追责问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招生政策、范围、计划、报名流程和时间、监督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2021年8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学:2018年8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2024年小学毕业生以及因病等各种原因未能升学就读的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2024年在本县参加中考(含内初班应届毕业生)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8月18日、19日各幼儿园安排教师到学区内的村(社区)开展现场登记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等工作;8月20日复审适龄儿童印证材料,并对复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3日前完成新生报名、分班、安排班主任、跟家长(幼儿)取得联系并通知需带用品等事宜并公示招生花名册;8月26日全部幼儿正式上课。

小学:8月18日、19日各学校安排教师到学区内的村(社区)开展现场登记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等工作;8月20日复审适龄儿童印证材料、对复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招生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送审;8月23日前完成新生报名、分班、安排班主任等工作并公示招生花名册;8月26日全部学生正式上课。

初中和普通高中:8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推送各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花名册;各初级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推送名单8月22日前完成分班、安排班主任、跟家长(学生)取得联系并通知报名入学、需带用品等事宜;8月26日全部学生正式上课(寄宿生8月25日报到)。

四、招生方式

幼儿园:根据《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学区调整方案》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现场审核报名信息开展招生。

小学:根据《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学区调整方案》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现场审核报名信息开展招生。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因学位已满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

初中学校:根据《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学区调整方案》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录取小学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我县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学生填报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地区教育局统一招生,正式录取结果在喀什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公布。

五、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经叶城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及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其他类适龄儿童。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地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优待保障工作。

六、招生材料

本县户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现居住地村(社区)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本县户籍(随迁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现居住地村(社区)开具的有关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暂住证。

备注:本县小学、初中学校毕业的学生无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七、转学事宜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在校生非必要不得随意转学。原则上县城内小学、初中学校之间不得办理转学。毕业年级的学生、休学状态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1)转学的前提条件是拟转入的小学对应年级要有富余的学位;学生父母要有固定住所并持有住宅性质的不动产证或有效住宅房屋证明;学生和父母住在一起;学生户籍与父母户籍是一起。

2)转学时间:2023年820日至828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解答相关事宜,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转学程序: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并经核实后符合转入条件的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因没有空学位,无法办理转学手续的,由学校负责登记学生信息后将有关印证资料一并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后学生家长仍不愿意的一律返回原学校就读。

温馨提示:

(1)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同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部门的违规行为和印证资料,一律呈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处理。

(2)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教育局阳光招生咨询电话:0998-5797989(县教育局基教股)

教育局阳光招生举报电话:0998-5797798(县教育局纪检办)

附件12024年叶城县幼儿园、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2: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叶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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