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
关于审议《叶城县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2024—2027年)》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服务行为,推进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落地运营,维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局结合当前县域经济、人口发展、客运需求等方面实际,科学制定了发展规划,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2024—2027年)》,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县发展和人口增量,再研究新增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确保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向明清同志负责审核后实施。
研究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叶城县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总额控制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地区行署下发《喀什地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该方案分配叶城县使用医保基金分为两大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使用资金4743.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使用资金10177.65万元,结合本县实际,县医疗保障局草拟了《叶城县2024年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024年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由医疗保障局负责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要求,按照总额控制方案抓好各项工作。
研究县商工局《关于推动叶城县空铁物流产业园发展战略规划结题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高物流效率,结合我县区域优势和铁路、公路、航空立体交通,建设空铁物流产业园规划思路,商工局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了《叶城县空铁物流产业园发展战略规划》,并多次征求相关领导、部门意见后,最终形成了符合叶城县实际的战略规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空铁物流产业园发展战略规划》,商工局负责做好后续工作,确保空铁物流产业园尽快开工建设。
研究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将2023年采购消防车等固定资产移交消防救援大队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提升消防救援能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了2辆消防车和1架无人机。为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作用,杜绝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象,将消防车、无人机移交至消防救援大队,确保消防设备在消防救援中发挥最大作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2辆消防车和1架无人机移交至消防救援大队,由应急管理局会同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移交手续。今后凡是由政府资金采购消防设备,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相关设备参数,由应急管理局负责采购;消防救援大队认真盘点消防设备,对使用年限长的设备补充到第二消防站。
研究县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文件要求,司法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共17件进行了全面审核,继续有效11件,拟废止文件6件,其中已失效1件、拟废止5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废止文件6件,由司法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林草局《关于申请特种车辆编制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等国家级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工作,自治区林草局为国家级中心测点配备2辆皮卡车和1辆远程风送式药剂车,需为3辆特种车辆申请编制,确保车辆落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增加3辆特种车辆编制,由林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水利局《关于核定台斯水库管理站车辆编制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确保台斯水库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需申请5辆特种车辆编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台斯水库配备5辆特种车辆编制,由水利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审议县水利局《叶城县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办法》
会议指出,为切实加强我县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水利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叶城县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办法》,由政府办按照行文程序印发,各乡镇(区)、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办法》抓好落实。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申请核减资本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度,压减无收益成本,夯实企业优质资本,确保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资本核减,将29.22万亩国有草场原渠道划回相关乡镇,由国资委、林草局牵头,审计局、司法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申请注销叶城县昆玉矿业公司子公司的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卓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8月成立,属于昆玉矿业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无资产、无收益,属于僵尸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叶城县卓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申请注销叶城县卓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注销叶城县卓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国资委、昆玉矿业依法依规履行好相关手续。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高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请示》
会议指出,郴州高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我县区位、矿产等资源优势,在矿产资源、商贸物流、保供等方面,与我县国有企业园投公司合作,高新公司以现金注资5100万元,园投公司以固投资产(或货币资金)注资4900万元,组建新公司,分别占股51%、49%,待新公司稳定运行三年后,由园投公司回购2%以上股份,对新公司进行控股,确保壮大国有企业。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郴州高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申报6个非金属探矿权合作开发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前期对我县矿产资源摸底调查评价,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其中12个探矿权已纳入自治区权限和地区权限清单。根据昆玉矿业与漠西矿业合作协议,其中6个非金属探矿权由昆玉矿业主导申报探矿权,共同引进第三方合作勘探与开发。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第三方承担探矿权及后续开发,昆玉矿业享有10%分红权,由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荣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事宜的请示》
会议指出,新疆荣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钻井油基泥浆及油泥、地方厂矿企业废弃矿物油、废弃物油无害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土地改良产业,与我县国有企业园投公司合作。荣新公司出资5600万元全额收购喀什兆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荣新公司、园投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注入兆峰环保作为合资公司,其中荣新公司全额出资1000万元占股40%,园投公司不出资占股60%。荣新公司提供12亿元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由合资公司贷款7.8亿元,建设50万t/a重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园投公司不参与合资公司经营、不承担亏损和负责,只按照油井浆、油泥处理量收取200元t/a的固定分红。待园投公司入股满5年或荣新公司完成招商引资落地产业任务后,合资公司按固定资产3600万元回购园投公司股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荣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事宜,由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宗朗乡1村、河园镇20村2宗国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宗朗乡1村申请9亩国有未利用地建设蓄水池项目,河园镇20村申请10亩国有未利用地,作为土地开发项目后期农资堆放、农作物晾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宗朗乡1村、河园镇20村2宗国有未利用地备案为设施农用地,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及情报指挥中心项目用地供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派出所、监管场所项目可研批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安局在南城区12社区规划道路北侧,申请8000平方米建设文化路派出所和情报指挥中心反诈中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南城区12社区规划道路北侧8000平方米供给公安局建设文化路派出所和情报指挥中心反诈中心,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调控土地市场,按照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南城区11社区46.61亩、12社区32.02亩、35社区42.08亩及喀格勒克镇31社区25.32亩土地挂牌出让。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涉及未报批的,由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还未拆迁的土地,由住建局、南城区抓紧时间拆迁,确保净地出让。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塞尔达尔有限公司加油站置换土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塞尔达尔有限公司加油站位于中城区28社区、城东幼儿园东侧,占地面积1945.5平方米,为商业用地。2016年因双层罐改造及安全生产要求,该加油站停止使用,目前土地使用年限剩余26年。为全面落实叶城县国土空间规划,需对加油站进行拆除,经与塞尔达尔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土地置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叶城县塞尔达尔有限公司加油站占地1945.5平方米商业用地置换到永安东路北侧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并按照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针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城区沿街退线工作要求,针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楼位于解放南路西侧、新华书店南侧,用地面积725.27平方米,涉及压占道路红线,需进行拆除重建,对725.27平方米、已支付拆迁补偿款287.03平方米及棚改拆迁空地1134平方米土地整体开发。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针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对2146.3平方米土地协议出让,其中商业用地643.9平方米、住宅用地1502.4平方米,按照市场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3012喀叶墨高速2座加油(气)站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功能,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由新疆交投在G3012喀叶墨高速叶城服务区南北侧统一设计建设加油站,分别占地5569平方米、5576平方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111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新疆交投,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4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等4批次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项目建设及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问题整改工作,自然资源局对乡镇规划2024年4批次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并经行署批准,第一批建设用地70.4081公顷、第二批建设用地47.6495公顷、第三批建设用地2.8285公顷、第四批建设用地10.9276公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乡镇规划2024年4批次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符合划拨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符合经营性土地的,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溢洪前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项目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3.687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建设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溢洪前段防洪治理工程。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13.687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以划拨的方式,供给水管总站用于建设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溢洪前段防洪治理工程。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融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军队移交资产遗留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需变更102000平方米权属。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原南疆军区后勤部农副业基地2号地10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变更为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新疆艾美孜医药有限公司土地置换及相应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南城区33社区141.0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奇正房产摘牌,用于建设商住小区,新疆艾美孜医药有限公司在该宗地上有4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未拆除。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占用新疆艾美孜医药有限公司在该宗地上有4000平方米置换到南城区35社区友好医院西侧空地,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不变,地上144.022万元附着物,由县财政给予赔偿。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租赁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恰其库木管理区1村建设滴灌厂,用地面积31278平方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31278平方米国有土地以协议租赁的方式,租赁给恰其库木管理区1村村委会,期限为20年,租金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由村委会分10次缴纳(每2年缴纳1次),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再从村委会进行转租。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喀什嘉陵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分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嘉陵房产于2020年5月摘牌零公里十字路口迎宾大道西侧一宗43646.54平方米商住用地,价格14320万元,该宗地含私人使用权5481平方米土地,嘉陵房产通过协商,从私人手中购买5481平方米使用权。目前已缴纳土地出让金12978.6255万元,剩余1341.3745万元未缴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以先缴后补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嘉陵房产先缴纳1341.3745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再由县财政返还嘉陵房产,确保收支两条线。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九五〇(十八医院)主营区遗留土地问题置换方案建议的专报》
会议指出,1996年因扩建幸福南路,占用950医院西侧8.5亩土地,后期已置换4.26亩,剩余4.24亩土地至今未置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22号警务站、第二十幼儿园部分土地共4.24亩以划拨的方式,置换给950医院。由950医院按照沿街退线要求,将医院沿幸福南路围墙退线重建,同时将22号警务站重新修建后,无偿交县公安局作为警务站使用。占用幼儿园部分土地,置换到幼儿园南侧规划双拥路三角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住建局负责指导950医院沿街退线工作。
研究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叶城县社会事业项目服务代建中心机构撤销工作相关事宜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下设土地储备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采购中心分别划归至自然资源局、商工局、政府办,工程交易中心职能职责全部整合至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代建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及财务室工作人员均已返岗或调至其他单位,现需撤销社会事业项目服务代建中心机构,并将资产移交至相关部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撤销社会事业项目服务代建中心机构,将代建中心基本账户资金划转住建局管理,并撤销代建中心基本账户,注销机构法人;对无法使用及超过最低年限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对无法拆除及园区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划转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使用,对工程交易中心、代建中心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划转住建局管理使用,对政府采购中心固定资产划转政府办管理使用,对历年来财务凭证移交财政局会计监察部门封存;投资评审中心人员编制划转财政局,由县委编办重新出具“三定方案”后,将固定资产划转给财政局管理使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政府办、编办、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财政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申请将8块草原使用权归还所属乡镇村委会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度,压减无收益成本,夯实企业优质资本,确保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阳光交通公司名下8块138606亩草场原渠道划回相关乡镇,由国资委、林草局牵头,审计局、司法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申请协调解决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产权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做好各单位不动产登记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于2013年建成使用,共入住15家单位。经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28622.4平方米划拨给行政服务中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进驻15家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进驻15家单位及国资委、自然资源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新城北路生态环境局原办公楼土地出让事宜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公安局名下原环境保护局办公楼于2024年3月挂网出售,金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所得,并缴纳2、3、4层房屋产权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金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环境保护局原办公楼2、3、4层产权证,由国资委牵头,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教育局《关于叶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固定资产投资移交上海行知中学叶城分校(第二十三中)的请示》
会议指出,因部分学校布局调整,为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作用,需将部分教育资源配置到新建上海行知中学(第二十三中)。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教学楼、宿舍楼等11328.77万元固定资产移交至上海行知中学(第二十三中)。由财政局(国资委)、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闲置学校(幼儿园)固定资产移交县财政局(国资委)统筹安排使用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防止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叶城县幼儿园学校布局调整,经摸排,教育系统闲置小学、幼儿园17所,教师周转房校舍1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教育局将18所闲置资产移交县财政局(国资委)统筹使用,由县财政局(国资委)、教育局依法依规办理好移交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解决叶城县境内联勤保障部队第三储备资产管理局乌鲁木齐管理站两宗军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解决依提木孔镇四号地、恰其库木管理区五号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第三储备资产管理局组织军用土地转让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需地区函至联勤保障部队第三储备资产管理局乌鲁木齐管理站,共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依提木孔镇四号地、恰其库木管理区五号地历史遗留问题请示地区,由地区协调联勤保障部队第三储备资产管理局乌鲁木齐管理站,全面推进解决两宗军用土地问题。由自然资源局草拟公文,政府办按行文程序审批后报行署。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区块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和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采,切实推动我县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拟对我县矿产资源进行了部分调整,形成了规划区块调整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区块调整方案,待规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由自然资源局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调控土地市场,根据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重工业园区空地142648.46平方米、77276.15平方米,喀格勒克镇8社区棚改拆迁空地42977.8平方米,南城区12社区棚改拆迁空地69926平方米、63944.8平方米、53520.4平方米土地进行出让。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5宗国有建设使用权挂牌出让,南城区12社区棚改拆迁空地53520.4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住建局用于公园绿地建设,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
会议指出,隆基房产于2013年取得219线机务站北侧4760.1平方米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建成后实际面积9922.8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并符合城镇开发边界详细规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隆基房产9922.88平方米商业用地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签订补充协议,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等指标不变。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依提木孔镇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土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依提木孔镇农经农机管理站位于16村依提木孔镇,土地面积974.46平方米,根据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农经农机管理站划拨至依提木孔镇后,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农经农机管理站974.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依提木孔镇人民政府用于机关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工作。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