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点击数:


2024810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理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听取了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作汇报,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研究县发改委《关于确定叶城县城镇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切实提高保障改善民生能力,规范供暖行业收费标准,有效解决集中供暖小区冬季取暖问题。阳光热力公司根据成本核算,拟定了居民集中供暖价格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发改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了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并全票通过价格调整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按照20/㎡、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按照22/进行调价,由阳光热力公司按照集中供暖收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集中供暖费。

研究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叶城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研究讨论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化工园区申报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已编制完成《叶城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叶城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了自然资源局、商工局等13个部门意见建议,需报地区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叶城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年)》,由向明清、李萍同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议,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实际,再次系统全面的研究审核,确保各项指标数据准确无误,同时要征求县领导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征求地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快后续工作进度。

研究县水利局《关于划拨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重大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36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38.5765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叶城县台斯水库管理站用于建设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叶城县社会事业项目服务代建中心机构撤销工作相关事宜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下设土地储备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采购中心分别划归至自然资源局、商工局、政府办,工程交易中心职能职责全部整合至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代建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及财务室工作人员均已返岗或调至其他单位,现需撤销社会事业项目服务代建中心机构及资产移交至相关部门。

会议认为,根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对资产划转建议不统一,评审中心干部编制及业务不在同一单位,资产无法移交。

会议决定,由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代建中心机构撤销相关资料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研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划拨叶城县乡镇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提升(洛克乡5村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重大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叶城县乡镇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提升(洛克乡5村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420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5.2813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叶城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用于建设叶城县乡镇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提升(洛克乡5村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审议县畜牧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4年叶城县(第一批)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为加快基础母牛扩群提质,优化肉牛生产内部结构,全面发展精深加工、产品研发等,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畜牧园区管委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2024年叶城县(第一批)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2024年叶城县(第一批)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由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同志牵头,畜牧园区管委会再次修改完善后,政府办按照行文程序印发,各乡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消化叶城县2023年财政暂付性款项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全面兜牢兜实“三保”底线,2023年通过新增财政暂付性款2.33亿元缓解收支压力。根据自治区、地区关于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消化新增暂付款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通过安排预算及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消化2023年新增暂付款项。由财政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国资委《关于叶城县金果镇3村幼儿园闲置用房统筹条件使用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因整体搬迁,需重新调配办公业务场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金果镇3村幼儿园闲置用房调剂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使用。由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国资委《关于组建叶城县昆仑城乡水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方案》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地区相关要求,参考周边县市模式,国资委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组建叶城县昆仑城乡水务服务有限公司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自来水服务站、叶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站共同组建叶城县昆仑城乡水务服务有限公司,履行水费收缴、资产运维、项目申报建设等工作。由住建局、水利局、国资委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国资委《关于协调解决公务员小区13栋楼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工作,切实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公务员小区于2012年建设,因股权发生变化,为确保集资房如期完工,由城投公司负责,委托祥安建筑公司继续承建,于20145月竣工,共计13栋楼594套住房,城投公司2021年按照10万元/亩,补缴土地出让金804万元,产生税金215.8万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会议要求,根据《叶城县购买职工集资房协议书》内容,按照实测面积,逐户收取土地出让金、税金和超面积房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城投公司负责依法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税金、超面积房款,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叶城县南城区阳光幼儿园围墙拆迁及土地置换补偿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根据叶城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在南城区3社区新建一条道路,占用阳光幼儿园、叶城县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阳光幼儿园1693㎡土地,将幼儿园南侧2206.05㎡土地(教育用地)划拨给教育局阳光幼儿园;收回叶城县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2㎡土地,调整至占用地西侧空地,土地性质不变。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住建局负责在置换土地修建幼儿园围墙及值班室。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江格勒斯乡15村村委会等3宗乡村建设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用地单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江格勒斯乡151.12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江格勒斯乡用于建设15村村委会阵地项目,阿克塔什镇43.47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阿克塔什镇用于建设4村村委会阵地项目,吐古其乡53.68亩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吐古其乡用于建设5村村委会阵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等3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夏合甫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其瓦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喀什提孜那甫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309号、319号、281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11.7306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叶城县水管总站作为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夏合甫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7.4243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叶城县水管总站作为新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提孜那甫河(叶城县其瓦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0.5777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作为喀什提孜那甫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叶城县水管总站、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按照标准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煤炭储备交易基地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煤炭储备交易基地项目已取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24233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20.9123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供销社作为煤炭储备交易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fontface="方正楷体_GBK">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等3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新疆提孜那甫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已取得自然资源部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4272号)、台斯水库工程已取得新疆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386号)、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已取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24225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189.105公顷征收土地划拨给喀什地区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局作为新疆提孜那甫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淹没区,38.5765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叶城县台斯水库管理站作为台斯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0.7031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自来水服务站作为供排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喀什地区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局、叶城县台斯水库管理站按照标准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金果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用地单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金果镇1036.81亩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牵头,金果镇、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新藏国际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调整规划条件的请示》

会议指出,国道219线2.3公里处东侧2892.4㎡土地,属于二级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不宜进行开发。为加快城市建设,经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调整该宗地容积率,符合城镇开发边界详细规划。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国道219线2.3公里处东侧2892.4㎡土地容积率调整为2.0,新疆新藏国际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让工业园区2宗国有建设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根据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重工业园区100亩、103.3亩土地,经自然资源厅批准,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相关规定,符合挂牌公开出让。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重工业园区内66666.25㎡工业用地(宗地编号:YCBQ1001B2024023)、68881.86㎡工业用地(宗地编号:YCBQ1001B2024024)进行挂牌公开出让。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发展项目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叶城县2012年第一批次农村三项建设用地》(喀地国土资函〔201223号),取得用地批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20326.4㎡建设用地供给宗朗乡6村作为水利设施(调节蓄水池)项目用地。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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