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点击数:


2024年7月6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候选人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听取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作汇报,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审议县住建局《叶城县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会议指出,按照《叶城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25年)》,县住建局草拟了《叶城县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主要是以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产城融合发展效能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升、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六大行动,共25项重点任务,符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凸显叶城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行动方案》,由向明清同志牵头,住建局要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和人员调整情况,再次对该《行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县政府办审核把关印发;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清工作职责,积极谋划项目,全力抓好落实;政府督查室结合《行动方案》,做好督查工作,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研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新疆叶城通用机场命名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积极推进“铁公机”立体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叶城通用机场通航前各项工作,通用机场所在辖区属于洛克乡密尔岱村(原阿热买里村),根据《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用机场以属地命名,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命名为叶城密尔岱机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向明清同志牵头,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推进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叶城县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国有企业改革要求,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公司对于小蓉同志进行了考察、谈话,县国资委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于小蓉同志符合担任公司法人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向明清同志牵头,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叶城县依提木孔镇第二中学、第二十三中(上海行知中学叶城分校)等2所学校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初高中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县内初高中在校生逐年增加现状,新建一所初级中学—第二十中学(依提木孔镇第二中学),改建一所高级中学—第二十三中(上海行知中学叶城分校),缓解“十四五”期间学位不足的问题。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陈诗同志牵头,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撤并、变更校名和办学类型及小学寄宿学生相关事宜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发挥教学设施设备作用,优化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撤并5所幼儿园、12所小学,更名4所幼儿园、6所小学,变更3所小学办学类型、1所初级中学办学类型,新建1所初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确保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陈诗同志牵头,教育局要针对幼儿园、小学撤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加大学生家长宣传教育和配套服务工作,确保消除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现象,并再次以书面的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县教育局《关于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学区调整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做好我县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秋季入学工作,教育局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实际草拟了《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学区调整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陈诗同志牵头,教育局做好学区调整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做好涉及乡镇、社区学生家长思想工作,坚决杜绝负面舆论。

研究县商工局《关于叶城县车易达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请示》《关于叶城县祥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做好群众购车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购车难、选择性少的现象,新建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满足群众购车需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个《请示》,由向明清同志牵头,商工局要与车易达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祥顺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沟通,后期整合汽车交易市场,2家公司要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搬迁至空铁智慧物流园区汽车交易市场。

审议县商工局《叶城县卫星工厂(乡村车间)考核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为充分发挥卫星工厂促进就业、稳岗增收作用,商工局根据卫星工厂使用现状,从组织管理、资产管理等、准入条件和要求、入驻程序、租赁管理、维修管理、清退机制、考核细则、其他事项九个方面起草了卫星工厂(乡村车间)考核管理办法,共21条,符合当前实际。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卫星工厂(乡村车间)考核管理办法》,由向明清同志牵头,商工局根据地委、行署相关要求,再次对收益率、就业率等方面进行核准完善,政府办按行文程序印发。商工局要做好相关培训,各乡镇(区)抓好落实。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园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根据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重工业园区150亩地,于201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工业园区建设用地,使用期限50年,可挂牌出让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向明清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6宗国有土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铁提乡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附属配套设施沉砂池用地0.3969公顷、铁提乡农业产业发展项目2附属配套设施沉砂池用地0.3634公顷、洛克乡特色产业基地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附属配套沉砂池用地0.667公顷、宗朗乡2村养殖设施农用地项目附属配套生产设施用地0.75164公顷、依力克其乡3村设施农用地项目附属配套沉砂池用地0.58424公顷、乌夏巴什镇7村设施农用地项目附属配套沉砂池用地0.28996公顷,土地现状均为裸地,未在耕地后备资源内,未涉及耕地,符合办理设施用地备案条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向明清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标准,自然资源局参考周边县市光伏用电租赁费标准,拟定了我县光伏用地租赁费费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向明清同志牵头,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光伏园区实际,制定用地收费方案,价格初步确定每年80—100元/亩区间范围,时间暂定为2年,后期根据光伏政策及周边县市价格,合理调整我县光伏用地价格。今后凡是落地光伏产业项目,由发改委、商工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讲清政策,确保新能源企业落地快速落地建设。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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