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5日 点击数:


2024年6月5日下午,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新党字〔2022〕79号)以及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文件,听取了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作汇报,研究了相关议题。

研究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乔峰种子公司核销优质棉加工厂资产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根据城市规划,需对县种子公司优质棉加工厂进行拆除,目前该厂泡沫酸生产线、种子输送机及厂房等固定资产已达到报废状态。

会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叶城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县种子公司优质棉加工厂报废资产进行评估后,做核销处理。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阳光热力公司参股运营叶城县超低温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改造项目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城市集中供暖设施的改造,切实保障公租房小区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需求,县招商引资企业山东阿尔普节能装备公司在我县投资建设叶城县超低温集中供暖改造项目,总投资3.65亿元,该项目前期在我县已建设2个供热站并试运行,群众在采暖期反映很好。山东阿尔普节能装备公司组建叶城县合普瑞科热力有限公司进行建设运行叶城县超低温集中供暖改造项目,县阳光热力公司将以现有供热管网、办公场所等资产,入股叶城县合普瑞科热力有限公司,新公司无条件接受阳光热力公司现有职工,每年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分红。

会议认为,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实施后,有效降低采暖成本,并节约天然气配额,缓解了冬季用气不足的现象。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河园镇人民政府固定资产移交村级的处置请示》

会议指出,河园镇古勒巴格(4)村驻村工作队后盾单位,自治区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向河园镇4村无偿捐赠工程机械设备4台,其中2台挖掘机、2台装载机。

会议认为,国有资产系统划转单位末级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应急函〔2024〕34号批复,自治区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将4台工程机械设备无偿划转给叶城县河园镇人民政府,由河园镇人民政府将4台工程机械设备移交给古勒巴格(4)村。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更换法人的请示》《关于叶城县乔峰种子有限公司更换法人的请示》《关于新疆融通昆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更换法人的请示》《关于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更换法人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更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乔峰种子有限公司、新疆融通昆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

会议认为,县财政局(国资委)对朱杰、吴常利、阿布都卡地尔·依明、金虎、郭德宏5名同志进行了考察谈话,同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符合担任公司法人要求。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国资委)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选拔、任用等工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法人任用程序,今后再次考察国有企业管理层,请财政局(国资委)邀请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组成国有企业考察组进行考察,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会议原则同意4个《请示》,由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昆玉矿业、漠西矿业合作相关事项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摸清我县矿产资源,县国有企业昆玉矿业开发公司与新疆漠西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叶城县矿产资源摸底调查评价及勘探开发,前期昆玉矿业开发公司与新疆漠西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叶城县矿业资源勘查与开发整体合作协议书》。为推动摸底调查成果转化为探矿权,推动下游产业落地,经双方多次沟通,对原《合作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正,起草了《补充协议》。

会议认为,根据摸底调查成果,由昆玉矿业先行摘牌县域内矿产资源探矿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共同勘查开发,加快实现探转采,符合我县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战略。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讨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昆仑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叶城县永建建设工程实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县昆仑市政公司收购永建建设工程实验检测有限公司,填补国有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空白。

会议认为,县昆仑市政公司收购永建建设工程实验检测有限公司论证不充分,相关单位意见不统一,需重新论证。

会议不同意《报告》,由财政局(国资委)充分论证后再上会研究。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叶城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资产移交的处置建议》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16年搬迁至妇女儿童医院,4栋原有业务楼移交至现使用单位。

会议认为,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将新城南路04号院2栋业务楼移交给喀格勒克镇卫生院使用管理、依提木孔镇业务楼移交给依提木孔镇卫生院使用管理、解放南路13号业务楼移交给南城区使用管理。

会议原则同意《处置建议》,由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民政局《关于喀格勒克镇亚瓦格社区等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调整的审核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不断发展,部分社区阵地搬迁,新建小区增多,部分社区管理区域分散、人口基数大,不便于服务管理。

会议要求,为全面做好城区居民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理各类事项,对4社区、12社区、18社区、22社区、35社区、48社区进行调整,由公安局做好信息的变更,由县委政法委做好人员管控,坚决杜绝因辖区调整出现失管漏管的现象。

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由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民政局《关于洛克乡阿热买里村民委员会更名为密尔岱村民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会议指出,叶城通用机场所在辖区属于洛克乡阿热买里村,根据机场命名相关要求,需对阿热买里村进行更名。

会议认为,结合全县人文地理,密尔岱因盛产玉石而闻名,将阿热买里村更名为密尔岱村。

会议原则同意《意见》,由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卫健委《关于申请叶城县乌吉热克乡派出所老阵地和吐古其乡原计生办用地划拨给乌吉热克乡和吐古其乡卫生院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医疗条件,确保提升群众就医环境,部分乡镇卫生院现有土地无法满足发展需求,需进行划拨土地。

会议认为,乌吉热克乡派出所老阵地、吐古其乡原计生站已多年未使用,为充分利用闲置国有建设用地,将乌吉热克乡派出所老阵地、吐古其乡原计生站划拨给乌吉热克乡卫生院、吐古其乡卫生院使用。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司法局《叶城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根据《叶城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两年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和水平,县司法局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草拟了《叶城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会议要求,《叶城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了39家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将叶城县人民政府建设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职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会议原则同意《工作要求》,由政府办按照行文程序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区)。

研究县司法局《叶城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暨制度汇编》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2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结合各执法单位职责,草拟了《叶城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暨制度汇编》。

会议认为,《叶城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暨制度汇编》征求了56家单位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约束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会议原则同意《制度汇编》,由政府办按照行文程序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区)。

研究县水利局《关于水渠工程固定资产划转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叶城县城区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全面提高城市水安全、水治理,修复城市水生态,降低城市渠道含沙量,彻底改善城区水渠环境。

会议认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作用,将水利局水管总站13条水渠(可经营性固定资产)划转至县市政公司用于抵押贷款实施城区干渠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叶城瑞源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尧龙玉石矿与叶城县金果玉叶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要隆玉石矿开展矿区资源整合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领域整合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加快推进采矿业复工复产。

会议认为,叶城瑞源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尧龙玉石矿与叶城县金果玉叶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西合休乡要隆玉石矿均位于西合休乡,地理位置相邻,属于同一条矿带,符合矿产资源整合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柯克亚河(洛克乡1村至3村、伯西热克镇5村至10村段)等两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关于G219线新藏公路新疆段升级改造工程(阿卡孜达坂段)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关于吐古其乡14村重点示范村乡村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关于依力克其乡16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用地等5个项目供地的请示》《关于叶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供地方案的请示》《叶城县民政局昆仑社区等3个办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供地方案》

会议指出,为加快项目建设力度,水管总站需用3.4102公顷建设用地建设柯克亚河洛克乡1村至3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管总站需用5.9073公顷建设用地柯克亚河伯西热克镇5村至10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需用296.115亩建设用地建设G219线新藏公路新阶段升级改造;吐古其乡需租赁6764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示范村乡村项目,期限20年,租金按照第三方评估价缴纳;依力克其乡需租赁13.96亩建设用地建设示范村项目;巴仁乡需用1.22亩工业用地建设红薯窖项目;宗朗乡需用52亩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需用78.66亩建设用地建设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交通运输局需用329.97亩建设用地建设乡镇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项目;行政服务中心需办理28622.4平方米划拨用地手续;民政局需用10.98亩(东城区4.05亩、西城区2.36亩、南城区3.98亩)建设用地建设3个社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项目。

会议认为,为全面推进项目前期手续,经县委规委会研究同意,自然资源局对各单位项目进行报批并取得地区批复,符合供地程序。

会议要求,向明清同志对3个社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进行实地查看,是否重新调整选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与空铁物流园项目相冲突,待空铁物流园项目建设完毕后,按照“划行规市”的要求,将仓储物流全部搬入空铁物流园,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暂缓,项目用地手续不予以办理。

会议原则同意6个《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公安局原文化路派出所搬迁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派出所、监管场所项目可研批复工作的通知》和地区公安局相关要求,新建叶城县文化路派出所。为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面推进项目建设,需用地建设文化路派出所项目。

会议认为,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将宾大道西侧、检查站北侧3417平方米土地划拨至公安局用于建设文化路派出所项目。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叶城县公交公司整合方案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运营能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需将金叶贸易有限公司、国泰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确保城市公交形成规模化。

会议认为,2家城市公交公司不利于城市公交整体调配运营,部分线路公交车空载率较高,部分线路因人员流动量大,导致公交车数量多,甚至出现抢客的现象发生。为确保城市公交正常运行,经2家公司进行协商,由金叶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国泰运输有限公司,整合为1家城市公交公司。

会议要求,阳光交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15辆公交车、雪域昆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4辆双层公交车,以收取租金的方法租赁给金叶贸易有限公司,月租金不低于车辆价值÷(车辆有效行驶年限×12个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会议原则同意《报告》,由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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