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点击数:


2024年3月13日上午,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相关政策法规,并审议、研究讨论了有关议题。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歌舞团、融媒体中心企业整合的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国有企业改制要求,对歌舞团、天路迷城影视文化传媒公司进行整合重组,县财政局(国资委)结合歌舞团、天路迷城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实际,提出文旅类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意见。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歌舞团、天路迷城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的整合的意见,由县国资委和文旅局核实歌舞团编制人数,在报告中明确具体整合人数。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签订矿产资源摸底调查评价及勘探开发协议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摸清叶城县矿产资源底数,以国有企业昆玉矿业开发公司与新疆漠西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实施叶城县矿产资源摸底调查评价及勘探开发,拟签订《叶城县矿产资源摸底调查评价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叶城县矿业资源勘查与开发整合作协议书》。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昆玉矿业开发公司与新疆漠西矿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县财政局(国资委)要将两个协议书再次征求司法局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确保协议合规、条框清晰、权责分明,要明确找矿的任务量,每年金属矿、非金属矿数量,找矿成果达到挂牌出让标准,靶区勘查要详细明确,确保找矿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成果。

研究县财政局《关于叶城县第二小学拆除危房校舍的报告》

会议指出,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请第二小学D级危房校舍拆除的报告》,根据国家关于严守“20条底线”全面消除学校D级危房的指标要求,《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18〕109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抗震防烈度6度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预制楼梯,叶城县第二小学1栋教学楼经鉴定为DSU级,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标准,且影响整体承载,存在极大隐患。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拆除叶城县第二小学1栋教学楼,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手续办理。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叶城县阿卡孜三号铅锌矿外围多金属矿开发需求不可避让生态红线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盘活叶城县矿产资源市场,哈密长城实业集团进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并收购叶城县龙海矿业铅锌采矿权,分别于与盛氏矿冶有限公司、叶城县昊昱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通过调查评价龙海矿业铅锌矿与盛世矿冶有限公司中间隔离带发现了找矿前景良好的铅锌铜多金属矿体延伸矿脉,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法开展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为解决此问题,根据《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的要求,该公司编制了《叶城县阿卡孜三号铅锌矿周边多金属矿开发初步论证》,特申请调整部分帕米尔—昆仑山水土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区,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送叶城县阿卡孜三号铅锌矿外围多金属矿开发需求不可避让生态红线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加快办理进度,逐级上报审批。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叶城县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调控土地市场,根据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编号YCX20240001号等十宗地进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十宗地符合叶城县控制性详规、权属清晰、无纠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县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拍挂,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叶城县二十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以划拨方式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调控土地市场,根据2024年叶城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宗地编号HB2024—01号等22宗建设用地进行供地,22宗地符合叶城县控制性详规、权属清晰、无纠纷.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研究县发改委《关于确定叶城县三个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经第三方成本监审公司对叶城县宗朗灵泉旅游景区、锡提亚迷城旅游景区、坡陇原始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开展的成本审核工作,县发改委组织住建局、市监局、文旅局等部门召开了三个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全票通过价格调整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三个旅游景区价格调整方案,县发改委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喀格勒克镇玉赛斯社区居民委员会,拆分亚瓦格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亚瓦格(12)社区,位于乌夏巴什路南侧,目前管理范围东沿感恩路、南临南环路、西沿肖塔渠南路、北与乌夏巴什西路相邻,辖区面积约0.49平方公里,小区南城A、B区,有5个居民小组,实有人口2938户8328人,其中:南城A入住1556户3849人,南城B区入住1001户2569人,结合实际对喀格勒克镇玉赛斯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撤销,拆分亚瓦格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征求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自然资源局等10个单位的意见。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撤销喀格勒克镇玉赛斯社区居民委员会,拆分亚瓦格社区居民委员会,新设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做好工作。

研究县民政局《关于设立西合休库地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要求,县民政局对拟设暮雪、猛进、云岭等3个村民委员会进行详细调查,并征求组织部、政法委等1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西合休乡猛进村等3个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县供销社《关于成立叶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请示》

会议指出,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提升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盘活基层供销社存量、优化基层供销社增量,进一步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拟成立叶城县社有资本运营机构,名称“叶城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公司”,性质为社有企业,隶属叶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主要业务经营范围是社有资产管理和投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成立叶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县供销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合法合规。

审议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叶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叶城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等办法,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草拟了《叶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叶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并提交县委常委研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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