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8日 点击数:

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

2023年5月6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政府党组班子成员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

一、研究相关议题

(一)研究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提交的《关于叶城县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资金筹措方案,由江兆侃同志牵头、李亚敏、向明清同志负责,认真修改完善方案,并依法依规推进燃气锅炉改造事宜。

(二)研究县自来水服务站《叶城县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叶城县排水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和叶城县排水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待资金到位后可进行实施,由江兆侃同志牵头,向明清同志负责,县政府办要征求上海援疆前指叶城分指指挥长曹俊同志的意见建议后,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推进该项目建设,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

(三)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蓝桥(8)社区拆迁户置换土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喀格勒克镇蓝桥(8)社区拆迁户以825元/平方米价格协议方式出让安置土地,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拆迁户按照图纸,统一标准建设,坚决杜绝出现新的棚户区;同时要严格控制其他社区拆迁户、党员干部在该区域私自置换土地,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要对全县一镇四区拆迁户需求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掌握需要土地自建、置换房屋以及资金赔偿的底数,制定相应方案,提交会议研究。今后,新建小区消防通道不达标的,将严肃追究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责任。

(四)审议县残联《关于叶城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由政府办按照程序发文,各乡镇(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五)研究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我县按照《喀什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奖励资金提交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研究县民政局《关于阿克塔什镇行政村更名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阿克塔什镇行政村进行更名为:安民村、兴民村、富民村,悦民、裕民属于谐音词,由沙县长牵头,县民政局、阿克塔什镇再研究,并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七)研究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辆的请示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国泰运输有限公司分批次购买5辆、6辆公交车辆,用于叶城区至铁提乡、吐古其乡、巴仁乡、依提木孔镇18村、19村等城乡结合部的巡回对开,由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八)审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叶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叶城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叶城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由熊建新同志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讨论各项指标,进一步完善后,政府办按程序行文下发,各乡镇(区)、各单位、各部门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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