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3日 点击数:

2022年6月10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对近期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为确保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法人由分管县领导担任。根据《关于调整叶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叶政办〔2022〕1号),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由副县长向明清同志分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更换法人的请示》,由县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按相关要求及程序办理手续。

确保2022年度县内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额预算支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喀什地区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要求,按照“保障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强化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叶城县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金额控制方案》。会议决定,在符合上级政策,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原则同意《叶城县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金额控制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行文,呈报地区医保局审核后印发执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喀什地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喀什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叶城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叶城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确保我县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叶城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由县妇儿工委征求34家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

2021年,自治区同意我县撤销恰萨美其特乡设立金果镇、撤销依提木孔乡设立依提木孔镇,其辖区内各村、单位、学校名称均需要变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教育事业统计要求(凡是新建、变更和撤并的学校、幼儿园需要教育事业机构代码库中完成数据更新),变更我县27所学校的名称(初中3所、小学12所、幼儿园12所)。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变更部分小学、幼儿园名称的请示》,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变更学校名称及时向县民政局备案,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保障我县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的重要手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形成了《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学区调整方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2022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学区调整的报告》,由县政府办印发至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并做好公示、宣传等工作。

按照叶城县2022年项目建设计划,拟投入1100万元援疆资金在恰尔巴格镇1村4组(现镇政府后侧)实施文化场所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属于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叶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恰瓦克轧厂,实际使用权人为新疆金天路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叶城县公司喀什叶城县银星商贸有限公司,经协调对接,将恰尔巴格镇8村6组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以等面积、规划设计、土地使用年限不变等条件置换给喀什叶城银星商贸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等有关补偿事宜由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置换恰尔巴格镇拟建文化活动场所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用地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恰尔巴格镇8村6组(前砖厂用地)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上报14宗建设项目用地及供地方案,其中集体建设用地9宗、国有建设用地5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该14宗项目建设用地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符合相关要求。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宗朗乡自行车环线游无动力综合体验基地建设项目等14宗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用地性质和类型,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上报伯西热克乡及七仙园11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及供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2宗项目建设用地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经县规委会办公室第三次会议对项目选址研究,项目用地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符合相关要求。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伯西热克乡就业产业园及七仙园11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用地性质和类型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各地州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为进一步强化叶城县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叶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预案从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教育、预案实施、附则11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征求了17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符合上级要求、叶城县实际,具有指导性、科学性。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请示》,由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宣传公示等相关工作。

为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喀什地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县财政局、统计局、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起草了《叶城县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实施方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实施方案》,在征求县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依规按程序印发。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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