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对近期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0〕21号)、《喀什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县发改委草拟了《叶城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该预案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事件分级、预警监测、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征求了11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符合上级要求和叶城县实际,具有指导性、科学性。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发改委根据粮食安全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表彰、处罚措施,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具体领导责任人后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至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九个方面46项一揽子政策措施》《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文件精神,形成了《叶城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该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征求了涉及单位意见建议,符合上级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叶城县实际。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责任分解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2020〕1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喀地医保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管理工作,草拟了《叶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总则、保障机制、职责分工、宣传与培训、征收管理、权益和资金对账、监管与考核、公示及举报受理、附则9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已通过地区税务局审核,并征求了7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符合上级要求、叶城县实际。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至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叶城县昆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许可证年审,顺利开展业务,切实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申请补缴叶城县昆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报告》,由叶城县昆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为推动我县混改工作顺利进行,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喀什地区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叶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方多次协商,明确了昆仑天然气公司混改后的股权、注册地、新增资产、应补税款等方面内容,确保三方互利共赢。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昆仑天然气公司混改工作相关事宜的请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上海市和喀什地区关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的要求,支持引导企业到叶城县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做实产业、做大企业,经县商工局、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文旅局、市监局等相关单位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县司法局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符合政策要求。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和灾后救援、紧急处置的组织管理,及时、有效地防御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做好叶城县内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起草了《叶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该预案从编制目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其他事项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征求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符合上级要求、叶城县实际,具有指导性、科学性。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印发叶城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