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 作者:叶城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点击数:

2022年4月30日18:00,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杜克热木·阿卜杜热伊木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对近期以来有关部门提交的23个议题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会议研究了昆仑土地扶贫开发公司《叶城县与华凌牧业补充协议三》会议指出,为进一步促进叶城县人民政府与华凌叶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经双方沟通,就合同中叶城县昆仑土地扶贫开发公司土地流转成承包费、就业人数等事宜,制定了叶城县《凌牛业田园综合体投资项目合同书补充协调三》。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与华凌牧业补充协议三》,由县司法部门认真审核后,签订该协议。

会议研究了县国资委《关于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成立四家子公司的报告》。会议指出,为壮大国有企业,全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积极扩展业务范围,成立振兴冷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振兴天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振兴能源开发销售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增效。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成立四家子公司的报告》,由县国资委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会议研究了县国资委《关于将叶城县供销合作社名下44辆冷链车和采购的货架、托盘等固定资产移交到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的请示》。会议指出,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主要负责管理运营叶城县冷链仓储物流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冷链仓储物流基地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企业满一年,可以转入转出固定资产的相关要求,现将县供销社名下价值1478.7167万元的44辆冷链车和货架、托盘等固定资产移交给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将叶城县供销合作社名下44辆冷链车和采购的货架、托盘等固定资产移交到叶城县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的请示》,由县国资委牵头,供销社、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会议研究了县国资委《关于叶城县国有企业变更法人的请示》。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喀什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求,为加强金核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和运营,全力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将金核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封庚生变更为王茂良同志。王茂良,男,汉族,中共党员,系企业自聘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经县国资委对王茂良同志多方面考察,能够较好的胜任金核桃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国有企业变更法人的请示》,由县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今后,凡是国有企业变更人员,由县国资委对变更人员考察、公示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变更请示。同时,附变更人员简况表和考察材料。

会议研究了县国资委《关于叶城县国有企业变更法人、董事长和注销国企的请示》。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喀什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求,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全力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将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兼董事长刘进跃同志变更为钱国彪同志,叶城县昆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兼董事长刘进跃同志变更为周辉莉同志,叶城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兼总经理刘家定同志变更为李家国同志、原董事刘进跃、姜新华同志变更为周辉莉同志、原监事刘晓晶同志变更为王石磊同志、新增监事张志勇、张伟同志,以上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叶城建业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来70%的国有控股企业变为100%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地址由原来的叶城县民族特色产业孵化中心(工业园区纬三路)变更为叶城县纬三路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院内。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国有企业变更法人、董事长和注销国企的请示》,由县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今后,凡是国有企业变更人员,由县国资委对变更人员考察、公示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变更请示。同时,附变更人员简况表和考察材料。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生态林基地相关固定资产委托华凌公司管理的请示》。会议指出,叶城县生态林基地始建于2016年,固定资产总投入8404.66万元,生态林基地生态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已初步显现。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将生态林相关固定资产委托华凌集团管理,并征求了县国资委、阿克塔什镇、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意见建议。生态林相关资产委托管理期间,华凌集团自行投入,自负盈亏,护林员、管理人员全部移交至华凌公司管理,护林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管理人员工资不能低于原有工资水平,社保由华凌集团负责按期缴纳。生态林水、电、路及中水库等固定资产和相关管理人员、护林员移交华凌公司管理后,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华凌公司自行承担,待委托管理年限到期后,华凌集团要按期全额交付国有固定资产,确保国有固定资产不能有任何流失。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将生态林基地相关固定资产委托华凌公司管理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阿克塔什镇、华凌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移交及后续相关工作。移交后,华凌要坚决保证生态林灌溉次数和灌溉质量,杜绝出现因人员、机械等原因导致生态林树木枯死。

会议审议了县发改委《关于叶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调价方案的请示》。会议指出,我县当前执行的垃圾处理收费文件于2002年制定实施,现已无法满足垃圾处理运营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召开了城镇生活垃圾价格调整听证会,结合实际,制定《叶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调价方案》,确保我县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调价方案的请示》,由县发改委进一步完善方案,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会议审议了县自发改委《叶城县“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会议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取暖条件。根据自治区、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叶城县“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确保我县“煤改电”二期工程顺利实施。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由政府办审核后下发,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了县卫健委《关于申请喀什地区叶城县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租赁给新疆天恒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会议指出,叶城县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旁,于2021年建成,目前该项目《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已办理完成,环保数据监测完毕,正在试运营。为进一步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将叶城县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租赁给新疆天恒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运营,年限为8年,租赁费21万元/年,租赁期满后由新疆天恒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重新配置新设备和车辆。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喀什地区叶城县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租赁给新疆天恒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由县卫健委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移交及后续相关工作。

会议研究了县卫健委《关于申请叶城县卫健委固定资产出租叶城县招商引资成都善生富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新昆泰医院有限公司)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叶城县卫健委固定资产出租叶城县招商引资成都善生富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新昆泰医院有限公司)的请示》,由县卫健委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移交及后续相关工作。

会议审议了县残联《叶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叶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和实现。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了县水利局《关于上报华凌叶城县牛业田园综合体项目北区滴灌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会议指出,2021年我县引进华凌叶城县牛业田园综合体项目,养殖肉牛10万头,项目林地、饲草料种植用地共计71.37万亩。为保障10万头肉牛饲草料供应,饲草料种植用水需在项目区建地下自用水源,华凌公司委托新疆第四纪科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完成《新疆叶城县华凌华凌叶城县牛业田园综合体项目北区滴灌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满足自治区、地区重点项目用水需求,在不关停我县现有机井前提下,拟取用地下水量495.86×104m3/a。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上报华凌叶城县牛业田园综合体项目北区滴灌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由县水利局呈报喀什地区水利局进行审查。

会议研究了县民政局《关于对<关于商请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函>的意见》。会议指出,根据行署转发《关于商请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函》文件要求,经征求乌夏巴什镇、柯克亚乡、西合休乡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的意见建议,报请人大常委会、提请政协常委会研究,同意将我县境内34宗238.5345平方公里(357801.75亩)区域划入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域,拟调整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和坐标以土地确权成果及协议书为准。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对<关于商请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函>的意见》,由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萨依巴格乡供电所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会议指出,萨依巴格乡供电所位于萨依巴格乡17村,面积为892.74平方米,根据乡村整体规划,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由萨依巴格乡人民政府对该宗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17万元、土地补偿2.67822万元,并以划拨的方式供给萨依巴格乡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收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萨依巴格乡供电所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萨依巴格乡、供电公司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依规处置华凌牛业田园综合体沉砂池项目砂石料的请示》。会议指出,华凌叶城牛业田园综合体养殖区拟在洛克乡新建沉砂池13座,每座蓄水60万方,部分沉砂池为历史遗留砂石料采坑,建设工程中将采出大量戈壁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华凌叶城牛业田园综合体沉砂池项目产生的砂石料,5万立方米用于保障华凌牛业田园综合体项目区内道路建设,剩余砂石料及县域内因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矿由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纯国有公司)负责将砂石料进行集中拉运加工,全部用于保障各类公益性、基础性工程建设项目需求,严禁其他企业和个人非法擅自倒卖和处置工程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矿。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依规处置华凌牛业田园综合体沉砂池项目砂石料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会议研究了柯克亚乡《柯克亚乡人民政府关于为莫木克村征收生产用地的请示》。会议指出,柯克亚乡莫木克村是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村,工程淹没征用该村土地8026亩。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已安排在阿克塔什农场以授权经营方式,为该村征收生产用地6180亩,作为移民群众承包地统一流转,目前已被阿克塔什镇规划建设标准特色林果及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基地、蔬菜大棚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做好莫木克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柯克亚乡申请在阿克塔什农场再征收生产用地5000亩,用于莫木克村集体经济发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柯克亚乡人民政府关于为莫木克村征收生产用地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阿克塔什镇、柯克亚乡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柯克亚乡莫莫克水库移民安置土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请示》。会议指出,根据移民安置政策要求,县水利局利用移民专项资金在阿克塔什镇辖区内征收了5000亩土地(补偿资金未支付),并流转给阿克塔什镇用于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目前已对该土地进行了规划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在对移民安置土地进行外业权籍调查和内业数据套合时发现,移民安置土地界线内有1998.76亩土地与《关于同意国有农用地资产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注入喀什阳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的批复》(叶政复〔2021〕53号)已确权给喀什阳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1249.09亩和《关于叶城县国有农用资产、国有经营性及准经营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的批复》(叶政复〔2022〕2号)已确权给叶城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749.67亩相重合,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为保障搬迁户后续产业健康发展,收回2家企业与移民安置的重叠土地1998.76亩使用权,及时为移民安置办理不动产,县昆仑土地开发公司另寻他处国有农用地进行置换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柯克亚乡莫莫克水库移民安置土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昆仑土地开发公司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龙全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叶城县西合休乡克齐克阿孜玉石矿采矿权延续的请示》。会议指出,叶城县龙全贸易有限公司西合休乡克齐克阿孜玉石矿从2017年至今一直处于未开采状态,目前采矿权即将到期。为加强我县矿产企业复工复产,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该玉石矿采矿区内无矿权争议、无纠纷,矿权范围与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地、耕地、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野生动物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未重叠,同时征求了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符合延续条件。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龙全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叶城县西合休乡克齐克阿孜玉石矿采矿权延续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延续手续,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态环境局督促办理环评手续,待手续齐全后,由地区应急管理局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今后,办理矿权延续时,企业要在《承诺书》中添加“每年经地区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可开复工”。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藏公路92公里石灰岩矿采矿权延续的请示》。会议指出,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藏公路92公里石灰岩矿采矿权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为加强我县矿产企业复工复产,有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该石灰岩矿采矿区内无矿权争议、无纠纷,矿权范围与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地、耕地、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野生动物保护区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未重叠,同时征求了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符合延续条件。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藏公路92公里石灰岩矿采矿权延续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延续手续,应急管理局督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态环境局督促办理环评手续,待手续齐全后,由地区应急管理局验收后方可开工生产。今后,办理矿权延续时,企业要在《承诺书》中添加“每年经地区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可开复工”。

会议研究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22宗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会议指出,县自然资源局上报22宗建设项目用地及供地方案,其中:国有建设用地8宗、集体建设用地13宗、土地置换1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2宗建设项目用地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经县规委会办公室2022年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对项目选址研究,项目用地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符合相关要求。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等22宗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用地性质和类型,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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