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对近期以来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进行了研究。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水资源利用率,全面落实“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直供到户”相关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在不影响阶梯水价改革的前提下,更换我县超年限使用的2万余块老式机械水表,由自来水服务站具体负责依法依规实施。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利用率,会议原则同意将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固定资产409.281664万元(办公楼1栋、住宅楼1栋、门面房2间)及保安1人移交给县公安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及其相关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叶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源高效整合,确保叶城县动物园及儿童公园正常平稳有效运行,会议原则同意将叶城县动物园及儿童公园归至叶城县昆仑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由县住建局牵头,阿克塔什镇农场、叶城县昆仑市政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和动物园及儿童公园(现经营者艾尔肯·阿布都肉苏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切实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议原则同意将我县公租房押金调整至2000元,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叶城县委组织部2021年12个社区(喀格勒克镇32社区<25社区>、东城区42社区、中城区48社区、西城区36社区、南城区33社区、东城区44社区、中城区50社区、东城区40社区、东城区46社区、西城区15社区、东城区41社区、喀格勒克镇3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阿克塔什镇果蔬实用技术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叶城县夏合甫乡飞翔稻谷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水稻加工项目、叶城县阿克塔什镇乡村振兴发展(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依提木孔乡新建产业就业园(农产品加工、直销储、休闲服务等)16宗建设项目用地及供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用地性质和类型,依法依规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为合理配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会议原则同意将YCX2021—43号宗地、YCX2021—44号宗地、YCX2021—45号宗地、YCX2021—46号宗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叶城县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绿地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延续叶城县兴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柯克亚乡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延续手续,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态环境局办理环评手续。今后,凡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会议原则同意延续叶城县郎式细工石料厂叶城县开克入木玉石矿采矿权。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延续手续,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态环境局办理环评手续。今后,凡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会议原则同意收回划拨给县公安局用于看守所二期建设项目的398.93亩建设用地,以先租后让的方式、以1.68元/平方米·年的价格,租赁给恰尔巴格镇人民政府(或其他主体),期限为5—20年,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出让;其它土地86.07亩,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报批,待上级批复后按先租后让的供地方式供地。
为有效提升我县整体卫生情况,营造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会议原则同意叶城县于2022年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由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结构,有效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的作用,会议原则同意撤销中城区栏杆(17)社区,将栏杆(17)社区管辖区域及人口并入喀格勒克镇蓝桥(8)社区管辖;中城区园林(51)社区管辖的雪域C区、D区拆分为2个社区,雪域C区为原园林(51)社区管辖,雪域D区为新成立的和谐社区管辖,由县民政局负责,依规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经与会人员一致表决,审议通过了《叶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司法局配合认真审查细则合法性,提交县政府办审核后,按程序印发执行(试行期1年)。
为加快推进叶城县自治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管理工作,会议原则同意组建叶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将洛克乡9村4组县核桃种质资源圃旁边260亩土地(包括周围防护林带)划转给核桃产业化发展中心,作为以开心果为主的果树种植业研究基地。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