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5-00052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1-20 文号 叶政办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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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规〔2025〕1号 关于印发《叶城县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点击数: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叶城县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学,抓好落实。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关于叶城县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叶城县农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规范农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操作程序,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维护村集体利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乡镇(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村集体机动地的使用管理,规范机动地的经营权承包程序,提高农村集体机动地的经营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一是坚持民主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机动地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二是坚持公开原则,农村集体机动地的经营权承包,应向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三是坚持成员收益原则,遵循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二、指导措施

(一)经营权承包范围为各村集体机动地。

(二)经营权承包方式。一是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权承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二是竞标场所应具备全程监控功能。三是竞标前对照原经营权承租户经营权承包合同,标明土地类型、地上附着物、附属设备、设施等情况,确定合理标底价格,防止流拍。四是采取多轮报价,最高价者中标在竞价同等条件下,由原经营权承租户优先承包。

(三)规范村集体机动地承包程序。一是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土地一等、二等、三等、等外地(四类类型)等。二是农村集体机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可直接转入竞拍。

(四)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根据种植作物情况确定承包期限:对一般性经营的土地,原则上经营权承包期限为1年,为鼓励承租者加大投入改善农田,可适当根据实际投入延长经营权承包期限,不超二轮土地承包期限(2027年12月31日),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二是村集体机动地,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如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实具有种植能力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签订自治区《自治区农村集体未承包到户资源发包合同》参考文本,合同一式三份,签订后需向本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核算中心备案。

(五)村集体机动地承包金缴纳。一是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由各村统一收缴并及时入账做好收缴台账;二是承租方每年在合同约定的缴纳时间内向承包方缴纳承包费,逾期不足额交纳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对土地清理过程中新增集体土地的种植户,可参照上述程序,重新签订承租合同,并补足相应的土地经营权承包费;四是原则上“先交费、再种地”,坚决杜绝违约种地行为。

(六)村集体机动地收益管理。一是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费的支出,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会议程序,利用新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做好收支原则执行、管理,防止线下操作;二是土地收益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使用。

(七)公示公开。村级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方案需提请党支部会议研究,村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完善,村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议,会议由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工作有充分了解,应将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承包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监督好各村村级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工作,各乡镇(区)核算中心人员及时收集资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具体实施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使土地效益最大化,确保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按时收回足额入账,坚决杜绝资金“坐收坐支”,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做好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承包日常工作,逐步实现村集体机动地的“四至”数字化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程序规范。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区)核算中心主任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做好平台监管和实地检查工作,防止资金漏管失控。

(四)依法履职尽责。将规范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目标任务纳入考核管理,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慢作为,造成矛盾信访问题突出的,对有私吞承包金情况,以问题线索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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