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以下简称777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安排部署,对截至2024年8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叶城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7件,继续有效11件,决定废止6件(其中已失效1件,拟废止5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
叶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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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机关 |
印发(公布) |
状态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叶城县杰出、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
叶政发规〔2020〕1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 |
2020年5月31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关于印发叶城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1〕4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7月30日 |
拟废止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关于《叶城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规 〔2021〕9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10月25日 |
拟废止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关于《叶城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备案的报告 |
叶政办规〔2021〕5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10月22日 |
拟废止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关于《叶城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管护补助办法(试行)》备案的报告 |
叶政办规〔2021〕8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10月25日 |
拟废止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关于印发《叶城县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1〕3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7月28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关于印发《叶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1〕7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8月25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8 |
关于印发《叶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4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6月30日 |
拟废止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关于印发《叶城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5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4月30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0 |
关于印发《叶城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1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6月15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1 |
关于印发《叶城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叶城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2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6月29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2 |
关于印发《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3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6月27日 |
已废止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3 |
关于印发《叶城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发规〔2023〕1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 |
2023年2月16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 |
关于印发《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3〕3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3年12月30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5 |
关于印发《叶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3〕2 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3年9月21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6 |
关于印发《叶城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4〕1 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4年2月19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7 |
关于印发《叶城县农民用水者协会暂行管理办法的 通知 |
叶政办规〔2024〕2 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4年2月19日 |
现行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合计 |
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政策文件0件。 |
附件2:
叶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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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制定机关 |
印发(公布) |
拟废止 |
拟修订 |
已废止 |
已修订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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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情况及理由 |
时间 |
情况及理由 |
时间 |
情况及理由 |
时间 |
情况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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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叶城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1〕4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7月30日 |
2023年7月29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相关规定,冠以“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建议此文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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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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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叶城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发〔2021〕9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10月25日 |
2023年10月24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相关规定,冠以“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建议此文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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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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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叶城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备案的报告 |
叶政办规〔2021〕5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10月22日 |
2023年10月2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相关规定,冠以“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建议此文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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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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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叶城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管护补助办法(试行)》备案的报告 |
叶政办规〔2021〕8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1年10月25日 |
2023年10月24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相关规定,冠以“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建议此文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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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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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印发《叶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4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6月30日 |
2024年6月29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9条相关规定,冠以“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建议此文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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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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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印发《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的通知 |
叶政办规〔2022〕3号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 |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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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
因2023年12月30日公布关于印发《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的通知同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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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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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政策文件0件。 |
5件 |
0件 |
1件 |
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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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