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翔同志任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自然资源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副主任职务;
秦健武同志挂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期1年);
杨九六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副局长(挂职期1年);
免去申兵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李龙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免去张进进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康世珠同志县公安局党委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艾孜孜江·艾合麦提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张辉同志县安置教育中心主任职务,同意提前退休;
免去马木提·卡吾孜同志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职务,同意提前退休。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下6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转正任职条件,正式任职:
卓建程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胡德杰同志任叶城工业园区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穆合塔尔·穆特里夫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李立同志任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县产业园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杜贞礼同志任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蒋浩同志任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算起)。
(以上同志任免对外公布)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