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叶城县阿里路02院。
办公时间:夏季 10:00-2:00 16:00-20:00
冬季 10:00-2:00 15:30-19:30
负责人: 阿里同古丽·阿吾东
养老机构管理办公室 :0998-5799608;
民政局社会救助办 : 0998-5799608
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服务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10:00一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梁建玲
叶城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为了规范叶城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24〕20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老龄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将县民政局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委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三)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五)负责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变更,指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县际边界勘定和县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乡(镇)、村(社区)边界争议。
(六)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定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儿童福利、弃婴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九)组织拟订本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要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要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和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八条县民政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察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机关财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配合有关科室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县民政宣传、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部统计和审计;本县民政项目规划、实施、监督等工作;负责本县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监督工作;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并监督实施;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编制申报全县民政部门专项资金计划;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决算。
(二)综合办公室。承担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工作;指导乡镇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与外县(市)行政界限纠纷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墓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本县老龄维权工作和调研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