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来源:叶城县委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办公地址:叶城县阿里路1号卫生园区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  16:00-20:00

          冬季 10:00-14:00  15:30-19:30

负 责 人:程雷

办公电话:0998-7287881

叶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为了规范叶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24〕20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老龄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强化中医药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委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执行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学校卫生及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负责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的发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承担职责范围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相关工作,强化医疗质量的管理。

(四)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六)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自治区、地区基本药物价格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七)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执行人口与家庭发展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新疆、健康叶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自治区和地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和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和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绩效管理、援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领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及安全生产、督办等工作;牵头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民族团结、驻村、人才发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称晋升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各项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中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项目等;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本县托幼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承担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人口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和计划生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制定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完善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坚持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网络建设和服务管理。

(二)医政医管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工作,协调推进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保障制度,开展医养结合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数据监测工作。

(三)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医疗及科研机构的布局、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自治区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县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县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负责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本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组织拟订本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医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职责,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和中医药统计工作;指导本县中医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传染病和突发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拟定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关心关爱干部职业健康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基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建设和乡村、社区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政策的落实;负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指导;贯彻《乡村医生条例》,负责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与管理,参与农村卫生项目管理;负责全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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