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地县医保系统正在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近几年查处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情况来看,参保职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时有发生。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公职人员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受到相应处理处罚现象的发生,现提醒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医保基金使用中的“十不准”行为:
1.不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2.不准出借个人医保证卡(电子医保码);
3.不准冒名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不准虚假陈述外伤原因或病情将医保不予支付的第三者责任、工伤等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
4.不准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5.不准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
6.不准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
7.不准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
8.不准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
9.不准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
10.不准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家庭共济指的是通过绑定后的家庭成员持本人医保卡就医结算时从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代扣,每年4000元的门诊统筹定额只能由本人依照有关规定享用,不得与家庭成员或他人共用。举例来说,孩子在医院看病就医要用孩子的医保卡看病就医,产生的费用从父母的个人账户资金代扣,代扣的前提是要完成家庭共济绑定,不能直接拿父母的医保卡替孩子挂号就诊结算。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的职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将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同时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要求本单位参保职工遵守医保政策法规,确保依法享受医保待遇,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998-5790360
举报投诉电话:0998-7297339
叶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