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叶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叶城县实际,制订了《叶城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实施。
一、制订《工作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42号)和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19〕119号)。
二、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答: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订《工作方案》的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答: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街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哪些内容?
答:1、明确了审核主体。2、明确了审核职责。3、明确了审核范围。4、明确了审核程序。5、明确了审核内容。6、明确了审核方式。7、明确了审核责任。
五、《工作方案》中所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什么?
答: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称“规定”“办法”“通告”“意见”“决定”“细则”等,但不得使用“条例”。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和审核范围有哪些?
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政府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以及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均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相关文件链接:叶城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方案/html/guifxwj/2020-6-10/206101818253190649.html